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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与其相伴随的是犯罪率的惊人上升。上等阶层对此惊惶失措。他们尖声呼叫“法律和秩序”。但是,在一个没有有效警察力量的社会里,唯一的威慑便是残忍和警戒性的刑罚。
在英格兰,载入名册的死刑犯罪增加到200多种,绞刑架在重负之下吱吱作响。伪造、假冒、发信恐吓、绑架女性继承人、企图谋杀枢密院官员、掏兜、海盗、残害牲畜、放火、亵渎、盗窃亚麻、砍伐树木和往池塘外放鱼等,都可以判处绞刑。
超过40先令的盗窃一般都可以判处死刑。有人因为盗窃一顶帽子、一块手绢、甚至一片牛肉而被处死。1801年,13岁的安德鲁·布朗宁因为偷了一个调羹而被绞死。但是,即使布朗宁这样的案件也不是最悲惨的。7岁的小孩都有被处死的。
在这种情形下,许多原告不愿意起诉,许多陪审员拒绝定罪。他们抓住任何可以挽救被告的法律稻草。如果被指控的是盗窃,陪审团可以做所谓“尽职的伪证”。他们假装被盗物品的价值不值40先令。
并不是所有被判处死刑的罪犯都上绞刑架。法院有将其死刑减为‘流放’的选择。这意味着到美洲殖民地当契约奴隶,那里劳动力极度匮乏。一些流放的罪犯被分配给没有怜悯心的残酷主人。但是,那些能够坚持到其刑满的奴隶通常会获得授予的土地和重新开始的机会。许多从前的流放犯都成功了,变为受人尊重的公民。
到1775年,英格兰每年向美洲流放2000名罪犯。但是,当13个殖民地赢得了独立之后,英格兰必须找到另一个罪犯倾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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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浮的地狱:囚船
同时,过度增长的罪犯人口必须得关在什么地方。现有的看守所已经爆满。刽子手在超时工作。一直持续了80多年的‘临时办法’是把旧战船当作飘浮的监狱使用。那些‘废船’狭窄、不透气,并且污秽不堪,还爬满了害虫。船上的条件如此恶劣,以至于每4个罪犯中就有1人死亡。像城市看守所一样,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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