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部分(第3/4 页)
“(晁盖)他如今犯了弥天大罪,我不救他时,捕获将去,性命便休了。”在这个关头,宋江可以有三个抉择:一个是不顾情面,公事公办,立即逮捕晁盖,这种做法能给他一个立功的机会,但却会损坏他在江湖上的声誉,落一个“卖友求荣”的骂名;第二种选择是明哲保身,听之任之,不参与其事,也不采取别的行动,官面上说得过去,江湖上也不会谴责他;第三种选择就是通风报信,把晁盖给放走,这可是要承担巨大风险的。他几乎没做过多考虑就作出了抉择,一方面把何涛稳住在茶馆里,一方面“担着血海似的干系”,打马报信去了。可见此人看江湖义气比国家法律要重。从本质上说,他是一个“江湖上人”而不是“公门中人”。
吴越评70回本水浒传 第十七回(8)
等他通风报信回来,更是不慌不忙。知县看了文书,“大惊,对宋江道:‘这是太师府遣干办来立等要回话的勾当!这一干贼便可差人去捉!’宋江道:‘日间去,只怕走了消息,只可差人就夜去捉。拿得晁保正来,那六人便有下落。’”这样说,不但又给晁盖腾出了处置家财的时间,还让知县觉得宋江办事周到。宋江的处置,带有很强的职业特点。他是个管文书档案的押司,养成他随机应变,处事周全的能力,也培养了他喜欢玩弄权术的手段。
在皇权社会里,真正“忠于皇上”的人不是没有,但是多数人在国家利益(或曰君王利益)、社会利益(或曰人民利益)和个人利益、友人利益发生冲突,必须选择的时候,连以“忠义”出名的宋江,也是首先考虑“哥儿们弟兄”这个“义”字,而不考虑“君臣如父子”这个“忠”字的。
关于宋江的“忠义”,看来只是施耐庵企图强加给读者的一种概念。连金圣叹这位评《水浒》的专家,也大不以为然。他在这一回书的评语中,就认为宋江私放晁盖,是一件大大不忠的行为:
此回始入宋江传也。宋江,盗魁也。盗魁,则其罪浮于群盗一等。然而从来人之读《水浒》者,每每过许宋江忠义,如欲旦暮遇之。此岂其人性喜与贼为徒?
殆亦读其文而不能通其义,有之耳。自吾观之,宋江之罪之浮于群盗也,吟反诗为小,而放晁盖为大。何则?放晁盖而倡聚群丑,祸连朝廷,自此始矣。宋江而诚忠义,是必不放晁盖者也。宋江而放晁盖,是必不能忠义者也。此入本传之始,而初无一事可书,为首便书私放晁盖。然则宋江通天之罪,作者真不能为之讳也。
岂惟不讳而已,又特致其辨焉。如曰:府尹叫进后堂,则机密之至也;叫了店主做眼,则机密之至也;三更奔到白家,则机密之至也;五更赶回城里,则机密之至也;包了白胜头脸,则机密之至也;老婆监收女牢,则机密之至也;何涛亲领公文,则机密之至也;就带虞候做眼,则机密之至也;众人都藏店里,则机密之至也;何涛不肯轻说,则机密之至也。凡费若干文字,写出无数机密,而皆所以深著宋江私放晁盖之罪。盖此书之宁恕群盗,而不恕宋江,其立法之严有如此者。世人读《水浒》而不能通,而遽便以忠义目之,真不知马之几足者也。
写朱仝、雷横二人,各自要放晁盖,而为朱仝巧,雷横拙,朱仝快,雷横迟,便见雷横处处让过朱仝一着。然殊不知朱仝未入黑影之先,又先有宋江早已做过人情,则是朱仝又让过宋江一着也。强手之中,更有强手,真是写得妙绝。
李生曰:“梁山泊贼首,当以何涛、宋江为魁,朱仝、雷横次之。一边问个走漏消息,一边问个故放贼犯,想他四人亦自甘心。
又曰:“从来捉贼做贼,捕盗做盗,的的不差。若要真正除得盗贼,只须除了捕快为第一义。”
李贽评:何清闲里觑着贼踪,精细极矣。若何涛则语以泄败者也。
又评:公明,吏也;朱仝,差役也。救危拯急,何等心肠!岂尔时承行钱、承牌钱,尚未有此例与?
王望如曰:智多星计取生辰纲,偷天换日,而不能逃何清之窥伺者,一则赌场认得晁保正,一则行路认得白日鼠,一则郓城时县令行保甲之法,注明客商何处来,何处去,如日记然,可按籍而呼也。朱仝、雷横,皆争放晁盖者。横要打后门,仝赚横打前门;仝做得人情,横做不得人情。故圣叹曰:朱仝巧、 、雷横拙。
又曰:重朋友,轻朝廷,市私恩,坏###,宰相下迨郎官皆然,不独郓城宋押司也。朱仝横仝、雷横争放晁盖,而独责公明者,以赚何涛荼坊等候,纵快马报当东溪,缓县官暮夜拿捉,计最巧,又最先耳。客曰:公明私放,以为权术可,以为仁术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