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印光法师文钞白话文解释四十九(第4/7 页)
名制止。是世出世间,莫不以孝为本也。
孝顺之道,广大无边。它能轨范天地,塑造圣贤。古代帝王修之以成就至善之德,释迦如来乘之以证得觉悟之道。所以儒家的《孝经》说:“孝道,是天经地义的,是人民的行为准则。”佛陀在《梵网菩萨戒经》开示:“应当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乃是至道之法,孝名之为戒,也名之为制止。”所以不论是世间法还是出世间法,都是以孝顺为根本啊。
奈何世俗凡情,只知行孝之显迹,不知尽孝之极致。每见出家释子,辄随己臆见,肆其谤讟,谓为不孝父母,与荡子逆徒无异。不知世法重孝,出世间法亦无不重孝。盖世之所谓孝者,有迹可循者也。释氏之所谓孝者,略于迹而专致力于本也。有迹可循者,显而易见。专致力于本者,晦而难明。
无奈世间凡夫俗子,只知道行孝的明显形迹,而不知道尽孝道的最高境界。每次看到佛门的出家人,立即就随着自己主观的看法,肆意毁谤责备出家人,说他们不孝父母,和放荡之子、忤逆之徒没什么区别。却不知道世间法重视孝道,出世间法也不是不重视孝道。因为世间所谓的孝道,是有外在的形迹可以遵循。而佛家所谓的孝道,是比较简略于形迹而专门致力于根本。有形迹可循的孝道,很明显而且容易看到;专心致力于根本的孝道,那就非常隐晦而且难以明了。
何以言之,儒者服劳奉养以安其亲,孝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其亲,大孝也。推极而论,举凡五常百行,无非孝道发挥。故礼之祭义云,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故曰,孝悌之道,通于神明,光于四海也。论孝至此,可谓至矣尽矣,无以复加矣。
为什么这么说呢?儒家之人尽自己职分,衣食奉养父母,使双亲能生活安逸,这是小孝。修养自身,奉行道义,流传美名于后世以显耀双亲,这是大孝。将孝道推到极致而论,凡是仁、义、礼、智、信之五常和种种善行,无不是孝道的发挥。所以《礼记》当中的“祭义”说:“砍断一颗树,宰杀一只兽,如果不是在正当之时,这就是不孝顺。”所以说孝悌之道,通于天地神明,光耀于四海。推论孝道到这种境界,可以说是到究竟极处,无以复加了。
然其为孝,皆显乎耳目之间,人所易见。惟我释子,以成道利生为最上报恩之事。且不仅报答多生之父母,并当报答无量劫来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仅于父母生前而当孝敬,且当度脱父母之灵识,使其永出苦轮,常住正觉。故曰释氏之孝,晦而难明者也。
然而世间这些孝行,都是可以耳闻目睹的,人们都很容易看见。只有释迦佛的弟子们,以成就佛道利益众生,作为最上等的报答父母恩德的事业。而且不仅报答多生以来的父母,并且必当报答无量劫来在四生九有、三界六道当中的一切父母。不仅在父母有生之年应当恭敬孝顺,并且在父母百年之后,更应当度脱父母的灵觉神识,使他们永远出离痛苦的六道轮回,永远住于正觉的境界。所以说佛家的孝顺,隐晦而难以明了啊。
虽然,儒之孝以奉养父母为先者也。若释氏辞亲出家,岂竟不顾父母之养乎。夫佛制,出家必禀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禀请于亲,亲允方可出家,否则不许剃落。其有出家之后,兄弟或故,亲无倚托,亦得减其衣钵之资,以奉二亲。
虽然如此,儒家之孝道,乃是以恭敬奉养父母为最首要的。若佛弟子辞亲出家,难道竟会置孝养父母于不顾吗?根据释迦牟尼佛制定的规矩,想要出家之人,必须要先禀告父母。若父母有兄弟、儿子或侄子可以托付,才能禀告父母,请求父母同意,双亲允许后才可以出家,否则不许剃度落发。如果有的僧人在出家之后,兄弟等人亡故,使父母没有可以倚靠付托的人,自己也应该减少吃穿住行等费用,来奉养父母双亲。
所以长芦有养母之芳踪(宋长芦宗赜禅师,襄阳人,少孤,母陈氏鞠养于舅家,及长,博通世典,二十九岁出家,深明宗要,后住长芦寺,迎母于方丈东室,劝令念佛求生净土,历七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见净土圣贤录),
所以长芦禅师有奉养母亲的芳踪(宋代时长芦宗赜禅师,襄阳人,少年丧父。母亲陈氏将他带回舅舅的家中养育。等长大后,他博览群书,通达世间典籍。二十九岁出家,努力修行而深深明了禅宗心要。后来住持于长芦寺,迎请母亲于方丈室东边的屋子,劝导母亲念佛求生净土。经过七年,他的母亲念佛往生。其事迹见于《净土圣贤录》)。
道丕有葬父之异迹(道丕,唐宗室,长安人,生始周岁,父殁王事。七岁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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