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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只有回避了。
惠卿这一回避,升之也清醒了:这种小动作,经不起分析,传出去不是好玩的!扣个违旨不遵、另搞一套的帽子,那是十拿九稳!而惠卿既已推托,再也甭想保密!还是趁早打住,不要没事找事了!他一挥手:“那个什么,惠卿说得对。这事虽该办,也太晚了,算了。就当没这回事吧,回去连说也不要说!”
一场小动作,就这么夭折了。惠卿自然是不说的,无故将自己卷进一场是非,不是疯子,谁也不会干。就是子由,权衡之后,也装傻了。没办成的事,说出来徒然惹上一身骚,何必呢!既没人说,除了他们三个,也就没人知道这个秘密了。安石那里,依然还将升之当做一个实心变法的同志呢!
当枢密使是一回事,做丞相又是一回事。知枢密院事与参知政事是平级的,都是正二品。到升了丞相,就是正一品,真正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所谓官大一级,逼手逼脚。与安石同级,他又风头正劲,凡事让着他,原是该的。现在,自己既大了两级,中间隔着一个从一品,再不问青红皂白地附和他,没有必要不说,让人看着也不雅相!不管见解一致不一致,总得有些不同才是。不为别的,哪怕仅仅为了抖落抖落身份,这样做也是应该的。
升之自做丞相之后,三司条例司的事就不再过问了。不但不过问,还向皇上亮出了招牌:“皇上,三司条例司的事,微臣今后不宜再过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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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遗事 第八十一回(2)
皇上觉着奇怪:“爱卿管得好好的,怎么不管了呢?”
“陛下,不是微臣要争什么。事关国体,微臣不能不说。”升之先挂上了大礼。
“怎么了?有话就说吧!”皇上并不知道他要说什么。
“臣身为丞相,无事不管,单独挂上一个司的名字,与臣的身份有些不大相称!”虽然难于启齿,到底忸怩着将话说出来了。
神宗想想这话,也不无道理。可还不能就这么定了,得问问安石他们,就说:“等朕征求一下意见,再说吧。”
可一问安石,安石却又说出了另一番道理:“陛下,说话的虽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却也有些似是而非。古代六卿,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搁今天也就是执政大臣了。《尚书?周官》说:‘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每个人都有一份职司!丞相管事,合于古礼,怎么会有碍国体?”
神宗一想,可不是吗?岂但无碍国体,倒正是合乎古礼!再不提了。
皇上既不再提,安石当然还是要请升之像以往一样,与自己一起,将三司条例司的事都管起来。也是一时情急,或者是老羞成怒顾不了许多,升之一口回道:“三司条例司的事应当归三司管,干吗非要抓住不放?”
安石吃了一惊:“丞相今儿是怎么啦?”
“我是说,该放权的时候就得放权,不要抓住不放!”升之又找了一句。
这话再明白不过,安石不好再问,扭头走了。
事后,升之当然也有些懊悔,不该那么冲动,说话一点不留余地!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关系,没准这一下就全给毁了!可他懊悔的只是方式,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而且,事情已经做出来了,只能坚持到底了。他向皇上一再申述,应该撤了三司条例司,将它并到三司去。
从条例司成立的那一天起,就一直有人反对,也一直这么主张了。丞相现在又这么说,神宗到底有些动摇了。他想到一个折中的办法:将三司条例司并到中书去。
这么大的事,当然还得听听安石的意见。神宗问安石:“三司条例司,原是由陈升之与爱卿管的。陈升之也入了中书,是不是可以将条例司并到中书去?”
条例司是变革的参谋本部,之所以要独立出来,就是为了方便变法,怎么能随便撤并?而且,从陈升之的态度来看,他可能已经转向了,躲他都躲不及,还能将条例司再拱手送给他?这是大是大非,决不能有半步退让。安石认定皇上的意见,大抵是受升之的怂恿,先不置可否,只说:“陛下,微臣想来想去,总是不得要领。陈升之的丞相制词,有一句话是:‘金谷之计,宜归内史。’他是不是想着这句话,才不愿再管条例司的事,觉着有失身份?”
“谁知道他怎么想的呢?”皇上说,他更不知道升之的心思了。
“陈升之既不愿管,勉强并入中书也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当初设立条例司的时候,皇上之所以委派陈升之与微臣主管,是因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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