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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性;而且在政治上不断要求进步。2002年底召开的党的十六大终于允许私人企业家入党。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和个体户发生了分化;快速的经济发展和与世界市场的紧密联系也促进了职业阶层的形成;由此产生了城市中产阶层群体。技术人员和学者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中的地位显著上升。
二是社会和地区差距增加。社会分化造成了改革中新的受损群体;也导致社会福利下降、地区差距增大和影子市场的复苏;测度收入不平等的吉尼系数已超过国际警戒线;达到5;城市和农村的贫困人口增加。同时;1999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声明对重视权利保护和权利意识的形成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国家—社会的复杂关系不是借助于单纯的政治路线;而是要求连续性和权利保障。由此;政治领导人致力于权利保护和社会关系的法律化。政府不再掩盖以往法律改革很少加强公民权利、而更多地扩大国家权力的事实。但是;在公开讨论基础上进行的法律改革形成了新的权利意识;导致更多权利冲突的解决。尽管自建独立的工会是非法的;但它促进了律师协会、公民利益集团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组织的建立。
三是中国共产党从阶级代表的党转向全民代表的党。政府越来越不能控制经济和社会过程的分化;这个过程不断增加的复杂性导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同时;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开始下降。党和国家越来越多地重视政治经济的框架条件和宏观环境的调控;其发展趋向是最小国家而不是控制一切的最大国家。新的社会团体和利益的形成要求相应的组织和协会;因为国家只能作为利益平衡的组织;党代表不同社会力量的利益;而不是只代表某一阶级的利益。“*”说明党从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党转变为全民的党;但具体的利益代表由职业的、专业的和社会的协会或团体承担。这些组织的独立性是不确定的;党仍然是唯一领导;只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协商谈判过程的范围大大扩展。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6)
改革导致了社会分化和社会、地区差距的增加;也促使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此外;中国的改革开放还催生出许多新的利益集团与组织;它们的存在同样是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的重要因素。
社会利益组织是有组织的利益表达联盟;也实施部分社会团体的社会利益;被视为公民社会过程的重要因素。为了组织成员的利益;社会利益组织致力于利益表达及由此对社会和政治机构施加影响。尽管这一过程首先通过职业协会进行;但仍然应被理解为政治过程。广泛的多元利益的组织化是形成*竞争的重要基础。功能性组织如企业家和生产者协会、职业团体或者农协完全有能力表达利益;它们有利于思想和价值的多元化;并以这种方式促进了多元化思想的发展。
社会利益组织和协会不仅起着稳定的作用;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治理国家与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冲突。在西方国家;利益集团以公开、正式的身份对政治和公众施加影响。日本学者重富(Shigetomi)和大冢(Otsuka)指出;公民社会的组织扎根于裙带关系网路如家族和亲戚关系之中。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如果国家组织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权利需要;那么协会和团体就会承担资源分配的任务。如果中国的利益集团能作为国家的压力集团;并实施其独立的利益;那么它或者不允许;或者被禁止。不是对国家施加压力;而是意见一致和协商;于是;在双方妥协的地方有可能产生利益集团可以活动的领域。中国的利益集团至今还不具备在西方理论文献中非常重要的自治性和阶级意识。由此;西方科学家得出结论;缺少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意味着中国不存在利益集团。
因此;在中国的语境中;利益集团的概念意味着有组织的协会;这些协会在政治决策过程中通过对政治决策者产生正式和非正式的作用带来社会利益;以这种方式影响政治结果。这种影响方式指讨论和协商过程;公共关系措施;社会关系的使用或培育;甚至非武力的对抗、*和行贿。在分化的社会;单靠政党不能提出和解决所有的政治、经济、技术和社会问题;其决策必须借助和依赖于代表参与目标和利益的团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党陷入利益集团的直接压力中。
如上所述;中国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与活动引致新的社会团体的形成。新的团体利益导致功能性的职业协会或利益代表组织的形成。其发展的特殊性是;多数团体和协会首先在农村涌现出来。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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