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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史密斯的手,很真诚地说道:“需要一个男人,带来一个天使,史密斯,你真好。”真是个十足的百变金刚。不过,人的一生里有这种损友,也是一件好事,至少生活会凭添许多乐趣,虽然麻烦也一样多。
幸福到底是什么?幸福仅仅只从彼此的眼睛里,就能清晰地感觉到,这就是幸福!至少对于现在的史密斯来说,就是这样。
史密斯拉着玛莉莎的手,动情地说道:“达令,你看起来真美。”
这句话他曾经无数次地说过,但从来没有像今天感觉如此强烈。玛莉莎点着头,两眼闪着泪光,感觉真的好极了。史密斯亲昵地揽着她的腰,而她则紧紧地抓住了史密斯温暖而有力的大手。
当他们并肩站在神父的面前时,音乐声停止了下来,全场一片肃穆。
神父先看了看史密斯和玛莉莎,轻轻地点了点头,然后,他望向教堂里所有人,朗声说道:“亲爱的朋友们,我们聚集在这里,来参加史密斯和玛莉莎的婚礼……”接下来,便是大家都所熟悉的对白,什么“不管贫穷、富贵都要在一起”之类的誓言。最后,史密斯和玛莉莎互相交换证明爱的礼物——结婚戒指,并亲昵地为对方戴上。
离开了教堂后,就是无止境的庆祝派对和结婚宴会,歌手、司仪、挚友的祝词、爱人之间的真诚告白,都成了婚姻这件人生大事上的焦点。
作为陆军中士的史密斯,感觉自己很幸福,没有去阿富汗拯救什么深陷在塔利班政权的阿富汗人民。作为军人,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要打仗,这正是史密斯所憧憬的生活。虽然他天天都拿着枪,却从不想用枪杀人。从军除了锻炼自己的意志外,就是像他这样,上完大学后找不到工作的人最好的去处。真没想到,从军仅仅不到两年,就成为了中士,实在是太走运了。
结婚典礼上,史密斯和玛莉莎热吻着,感觉实在是太美妙了。在宾客的祝福声中,在大家的注视下,他吻着自己的新娘,这种巨大的幸福,实在是人的一生最大的感动啊!
不过慢慢的,史密斯却觉得有些不对劲,似乎玛莉莎正在用舌头舔着他的脸颊,这种感觉……非常怪异……黏黏的分泌物,终于让史密斯惊醒过来,一阵巨疼传来,却原来是一只狗在舔着他的脸颊。
他大叫了一声,狗“呜呜”两声,然后迅速地就跑开了。
史密斯一下子清醒过来,现在的他,不是在教堂里和心爱的女人举行婚礼,刚才的一切,不过是昏迷中的幻觉。
唉,这倒霉的战争,为什么不像幻觉中那样,在美国舒服地享受生活呢?却跑到这个鬼地方来活受罪,反差真的是太大了。感觉着风沙袭面的感觉,他再次确认了自己所处的位置——正是在他所深深厌恶的阿富汗的战场上。
他慢慢的尝试着抬起手来,糟糕,使不上力,看来骨折折了。扭动着脑袋,他看了看周围躺着的同伴的尸体,终于回想起了刚才的情形。
一个小时以前,他和其他士兵,坐着一辆悍马越野,执行完任务正准备回基地,没想到在半路遭遇袭击。还好,他的反应很快,几乎在听到尖锐的啸声后,便立即滚下车去,终于躲过了这致命的袭击。
悍马瞬间爆炸成为了碎片,车上五个人,只有他一个生还者。不过即便他见机得快,由于巨大的爆炸,身上也被四下溅开的铁片集中,受了重伤。
唉,可能刚刚那个美梦,是上帝留给自己在世间最后一个美好的东西吧!正当史密斯绝望地闭上眼睛,等待死亡来临的时候,援救部队来到了——他终于获救了。
史密斯因为重伤被送回了国内。可惜,他的伤势非常严重,需要长时间进行治疗,所以和玛莉莎的那个让人憧憬的美丽婚礼,暂时无法完成。当他彻底恢复后,又面临着另外一场战争,再次走出国门。
正是因为他参加了那场战争,让他的境遇同他的一生,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同时,也改变着世界的命运。而和玛莉莎的那个美妙婚礼,则变成了他永远也无法完成的梦想。人生,真的是充满未知与坎坷啊。
与此同时,在迈阿密这个一年四季都是夏天的度假圣地,虽然北半球的大部分地方已经铺满积雪了,而这里的的气温却仍旧高得惊人。
在海边的一处别墅里,有一个五六十岁的男子,正躺在自家的游泳池边的逍遥椅上,享受着日光浴。对他这样年纪的人来说,现在的生活,正需要这样度过,悠闲而又宁静,让人的心灵回归自然。
这位男子就是马丁·约翰逊,国防部一位已经退休的陆军上将,现在正居住在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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