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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据陕政发 (1984)141号《陕西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规定》等政策核发给河道管理站的土地证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当时朝邑农场没有提出异议。
大荔县人民法院合议庭关于此案的审结报告记载:被告县政府为第三人河道管理站颁发的荔国用土地证,在1994年初始登记中,批准用地机关是渭地防汛指挥 部。作为渭南地区防汛指挥部不是土地管理机关,无权对第三人河道管理站批准用地,被告县政府在颁发土地证时,对此核实不准,故发证行为明显不当,在程序 上,违反了土地登记规则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定程序,故该颁发土地证具体行政行为应以撤销……
2004年12月14日,由6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第29次研究会议上,6个人一致认为县政府的做法程序上不合法,5人明确表态合议庭的意见是正确的。然 而,同样是这6个人,在2004年12月27日第30次审判委员会上,却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主要负责人表示:“在处理这个案件时,要考虑到滩区的 稳定问题,从程序看该案的诉讼时效存在问题,原告黄河公司在诉讼时,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按照法律规定,驳回起诉。”
此后的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中,大荔县人民政府明确指出;朝邑农场违法发包土地,引发群体性社会治安问题。2005年3月14日发生冲突后,县政府于次日召开 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政法、公安、信访、水务、国土等单位联手,进驻包地群众所在乡镇,表示要向群众宣传违法承包土地及非法进地耕种的危害,劝阻群众主动 退出承包,对非法抢占土地行为,坚决制止,果断处理,严厉打击。
马连保等人的“非法集会”就发生在大荔县政府出动警察和宣传车宣传“新滩地属于国有,任何人不得占用”之时。一天,马连保问到村里搞宣传的朝度派出所指导 员周某:“你们又是出动人员,又是出动警车,我们开会帮你宣传如何?”不知马连保用意的周指导员一口答应:“可以嘛。”
哲人说,能够承受生活重压而不至于受伤的人,往往不是依靠倔强,而是有赖于机智。马连保机智地利用了指导员的马虎——早在这之前,他们就从一渠道了解到, 陕西省和渭南市政府有文件规定:黄河滩的一万多亩新滩地应移交移民使用。可这些土地却一直被政府和朝邑农场承包给“地贩子”。马连保、侯焕成等移民代表早 就想依照省市的文件精神,通过维权,让移民合法耕种这片新滩地。
马连保深知这次维权的风险。他忘不了2002年2月28日的那次失败的夺地行动——那天,马连保和移民代表于天文、王志存、朱金定、周留义等38人在周留 义经营的旅社开会,研究要夺回按文件规定103部队农场应移交给移民的7000亩土地。3月2日,马连保等人又在雨林乡富民村召集1000多移民开会,会 上正研究怎么收回103部队农场拖欠移民的7000亩土地,大荔县公安局赶到会场抓走了移民代表马连保、于天文、王志存、朱金定、周留义等14人。当时, 于天文正身患重病,在看守所关押15天而耽误了治病,使其病情恶化,释放后不久便病故身亡;王志存在看守所因惊吓过度而患上了糖尿病,至今留下后遗症。这 14人中的8人被公安局各罚款200元后释放,另6人被拘留15天。
马连保明白,自己是有“前科”的人,再组织移民夺地,必将受到制裁。
“当时,我们可不敢硬来,只有智取。趁周指导员答应我开会宣传之机,我马上在平民乡通知移民开会。2005年10月23日中午时分,5000多移民集中到 了移民乡街上,把整个街道都塞得满满当当。”对成功钻了这个空子和自己在移民中的号召力,马连保十分得意,“我组织的会,侯焕成宣读的文件。”
“我先宣读了中央1985年的29号关于移民返库的文件,还读了省市关于土地承包的44号和51号文件。” 至今,侯焕成还记得当初自己宣读文件时的情景, “五千多人鸦雀无声,大家都听得非常专心,我读文件时虽然只是用的一个电喇叭,但几千人都听得清清楚楚。当时,县长去了,公安也去了,还有防暴队的,他们 暗中照相录音录像。后来,把我抓去后,他们放录音给我听,我读文件时那声音简直是清晰极了……”
公安那清晰的录音还录下了马连保极带煽动性的讲话——这个五十年代的共青团员,凭着当年宣传、发动村民“迁一家,保万家,支援国家建设去宁夏”时练就的口 才,大讲特讲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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