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第2/4 页)
繁荣党和人民*党,在马其顿议会120个席位中,两党分别占22席和1席。在当时马其顿政府的22个部中,阿族拥有5位部长和4位副部长。另外,马其顿西部的城乡市镇领导人,绝大多数为阿族人。社会调查表明,72%的阿族人支持*繁荣党的纲领和主张。阿族政党的领导人在各种场合公开说,阿族人在马其顿属“下等公民”,他们应获得与马其顿族人“完全平等的权利”,建立“阿尔巴尼亚人、马其顿人和其他平等民族的联邦国家”,只有这样,“巴尔干半岛上的诸多问题才能获得长期的解决”。巴尔干问题研究专家认为,马其顿阿族人的这一主张实际上是要分裂马其顿。
1990年4月阿族政党成立后,立即同境外的科索沃选择党和科索沃*联盟建立了最密切的联系,并采取共同行动。科索沃阿族民族主义领导人几乎都转移到了西马其顿,在那里煽动和策划科索沃脱离塞尔维亚的活动。
阿族在马其顿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显著提高。1994年,阿族在马其顿第二届议会选举后,在议会中有14名代表,他们一方面参加政府,另一方面又抵制政府的活动。尽管*繁荣党在其纲领里标榜它是一个现代公民政党,不是阿尔巴尼亚民族主义政党,主张*、法治国家,赞成维护马其顿的领土完整,但它在暗地里却进行一些非法活动。
阿族中的极端民族主义者,要求“尊重阿族在马其顿的一切民族权利”;承认阿族是马其顿的一个民族,实行政治和地域自治,阿语和马其顿语同属官方语言,开办属于阿族人的中学和大学,在社会生活中使用阿族的民族标志和旗帜,等等。保加利亚巴尔干学研究所编《巴尔干*——历史与当代》(论文集),第163、171页。他们提出,要在学校改变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讲授阿尔巴尼亚族的历史、语言和文化。
这些分裂主义言论和行动立即产生了效应。1992年1月,在泰托沃召开了阿族“政治和领土自治大会”,就阿族自治问题组织马其顿各地的阿族人签名和投票。同年4月,阿族在马其顿西北部聚居区戈斯蒂瓦尔宣告成立“伊利里达”自治共和国,因为阿族人认为他们的祖先是伊利里亚人。同年11月6日晚,成千上万阿族人“进军”马其顿首都斯科普里,发生大规模武装骚乱。
此后不久,阿族领导人不顾马其顿政府的反对,在泰托沃的一个山村成立了一所大学,只招收阿族学生入学。官方拒不承认该大学,但学校却仍旧存在,并在不断扩大。
马其顿共和国(4)
马其顿政府和各主要政党对阿族的政策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对解决境内阿族问题十分重视。马其顿政府认为,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是维护新生共和国和平与稳定的首要条件。这一思想充分反映在1991年11月17日通过的马其顿共和国新宪法中。新宪法全文载《马其顿共和国公务报》(Службен весник на РМ)1991年第52期,斯科普里。新宪法继承过去南斯拉夫联邦有关民族政策的传统,保留了阿族人和土耳其族人用本民族语言创办报刊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中小学教育,出版文艺书籍,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同时,宪法还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表示尊重少数民族的个人*和某些集体权利。
马其顿政府意识到,在当今世界,特别是在巴尔干地区,任何由*引发的事件都可能导致民族间的公开冲突,酿成悲剧;而且,也很容易为邻国或其他外来势力的干涉和卷入提供借口。同时,阿族同土耳其族、马其顿穆斯林、吉卜赛人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政治行动上往往有许多共同点和利益上的一致性。这使处于主导地位的马其顿族惶恐不安。因此,马其顿各政党都高度重视阿族问题,为明智地解决该问题提出了各种建议和设想,综合起来有三种代表性观点。
第一种观点以马其顿民族统一*党等右翼党派为代表,承认马其顿阿族为少数民族和给予他们少数民族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他们要求严格执行马其顿公民法的规定,不是所有居住在马其顿境内的人就能自动获得马其顿的公民权,绝大部分在不同时期从科索沃、塞尔维亚、黑山、桑贾克等地迁来的阿族人就不能视为马其顿公民,而应该回到原来的居住地去。经过这一整顿,真正的阿族就会减少一些。
第二种意见以马其顿共产主义者联盟——社会*党等左翼政党为代表,它们主张同马其顿阿族就所有问题全面对话;但是,绝不同他们讨论和谈判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
第三种观点以阿族*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