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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很容易历史上,因为“上了年纪的人不用qq”,导致连“藤讯”这个商标都在qq诞生后10年的2008年,才成功“驰名”。而“阿狸巴巴”这个商标,更是到了2014年、阿狸集团都已经在纳斯达克ipo吸金200亿美元那年,才成功“迟名”。
如果用网民的狭隘眼光去看待这些问题,那是会觉得非常匪夷所思的尼玛qq用户量都到4亿的那年,“藤讯”才算驰名?
但事实就是这么残酷,只有一类人和使用的人知道的,那是不算驰名的。
要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社会阶级、都大多听说过,才叫法律意义上的“驰名”。
周天音和冯义姬用探寻的眼神对视一眼,俩人都是标准的江南水乡柔美型小姐姐,平时是一点不吃辣的,所以对“l干妈”这种品牌只能说是偶尔瞥到过一耳朵。
“好像是听说过这么个牌子。”俩小姐姐异口同声地肯定。
“所以,这个邓长春其实是在卖假货,当然,也有可能是在合法地蹭热点。具体属于哪类情况,要我调查之后才能明确。”冯见雄适时地点出了问题的主要矛盾。
周天音不解:“这不是明摆着地冒用别人品牌么?怎么还有可能是‘合法地蹭热点’?”
对于这个问题,冯见雄一副老神在在的样子,微微一笑:“所以,法律是个很复杂的东西,才需要律师。我回家上网查完证据,才好给你明确答案。”
“那咱快点吃,赶紧回去上网吧。”周天音有些好奇,虽然她本人不学法,但毕竟父亲是法官,多少也是愿意被扫盲的。
一行人吃完,周天音驱车去了冯家,还给母亲打了电话,说今天有点事儿,晚上又跟冯义姬睡。周母竟也没有担心,显然是对冯义姬很熟了。
冯见雄回家联上网,就打开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检索了各种公示的商标信息,然后就有了眉目。
他指着刚刚打印出来的一堆材料,开始一条条地分析给诸位妹子听。
第30章 雄哥套路深
冯见雄指着刚刚打印出来的一堆材料,指点诸位妹子说:
“你们看,这个‘l干妈’的辣酱商标,是9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用的,但是最初两三年并不是注册商标当时黔贵省的l干妈公司多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过注册申请,但被商标局以‘l干妈只是普通的人身称谓,不具有显著性’为由驳回了。
后来还是上世纪末,因为品牌做大、仿冒渐渐开始出现,商标局才通过了注册申请。但同样是因为‘不具有显著性’,为了怕商标申请人滥用,当时只给注了第30大类,也就是‘饮料类经济作物、米面谷类制品、面点、冷饮、调味品、香料……’。
而这个邓长春的‘隆盛食品’申请的‘海鲜干妈’、‘老姨妈’……等等商标,是用于卖腌渍类食品的,并不是单纯的‘调味品’,所以在《尼斯商标分类表》里面属于第29大类。同时,这个商标申请下来的时候,是在‘l干妈’驰名之前,所以属于合法使用。换句话说,哪怕现在黔贵省那个‘l干妈’已经这么有名了,邓长春摆明了是蹭别人的热度,但只要对方还没被正式认定为‘全国驰名’,邓长春就可以继续合法地蹭下去。因为只要一个商标不是‘全国驰名’,就不能被享受‘跨类保护’或者说‘全类别保护’。”
史妮可懵懵懂懂,周天音也不好意思发问。
倒是冯义姬本来就没学过法律,也不以不懂丢人,当下就问道:“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人家自己弄的商标,还能因为‘不显著’就不给注册?注册了之后还只能用在某一类产品上?这叫什么事儿嘛!国家法律也太不保护良善了!”
冯见雄也不嘲笑姐姐,依然非常有耐心地、设身处地地为妹子们解释:“事情不是你想的这么简单。首先,之所以国家对于有‘不显著’嫌疑的商标进行注册限制,就是怕不正当竞争。
比如假设今天有一个卖酒的,如果他恶意注册一个叫‘酒精牌’的白酒商标,那岂不是将来别的白酒都不能强调自己的酒精属性了?或者说容易误导别的消费者,认为‘酒精’的含量是这个牌子的酒特别高?又比如一个卖酒的如果用地名注册一个商标,岂不是以后别的企业万一产地和他的牌子重合,就连自己的产地都不能宣传了?
当然,经过特许的特例也是有的,比如茅台是个地名,也是一个‘地理标志’商标,但国营的‘茅台厂’可以被特许使用‘茅台’的商标。又比如沪江卷烟厂生产了‘中华烟’,按说现在任何一家公司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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