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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始了集团化的建设,为日后真正的综合经营奠定资产规模基础。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内已形成了6家保险集团,这些保险集团的保费收入占据了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5%以上。
阳光保险在2005年的最初设想,是在产险公司成立之后,争取条件尽快设立寿险公司。然后在产险和寿险公司的基础上,申请设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当时作出这种设想,是基于政策环境的限制(当时市场上还没有批准股份制公司在没有产、寿险公司的基础上筹建控股公司的先例)及对未来发展的判断(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而作出的一种稳健的综合考虑,张维功后来回忆说。
伏笔早已打下。2005年6月,在阳光产险的创立大会上,阳光产险设立寿险公司的决议就已正式通过。2006年4月,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式申报材料就送到了中国保监会。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集团化之路(4)
这份材料看似不起眼,但却是以张维功为核心的公司高管层长期保持敏感性的结晶,他们从细微的政府文件口径变化中,寻找着自身跨越式发展的契机。
而这一契机就是保险业的“国十条”。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在业内,由于其重要性堪与资本市场上的“国九条”相媲美,并且主要包含十条内容,故被称做中国保险业的“国十条”。
以国务院意见的形式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作出重要战略部署,这在中国保险业历史上还没有过。中国保险业遇到了一个重大的政策性机遇。
此时,保监会统计显示,中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万亿元,全国保险从业人员达180万人,占据了金融业从业人数的40%以上。但阳光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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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保险深度,还是保险密度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国十条”认为,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
“国十条”明确指出:在今后2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中,“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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