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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克,下面一条Levi’s牌的牛仔裤。
伟大的牛仔裤,了不起的Levi’s(3)
他们二人一夜之间成为美国青年崇拜的偶像。在灰衣人统治的企业社会中闷了这么多年的美国青年才发现,“啊!原来别人也有我这种感受!”于是受到崇拜的偶像,他们的打扮就成为青年们模仿的打扮了。狄恩于一九五五年第三部片子《巨人》(Giant)正待上演时飞车身亡,使他立刻成为当代传奇,更是火上加油。牛仔裤这时具有了制造商所无法想像、更不敢想像的象征意义,就是,借着穿牛仔裤来自觉或不自觉地表达一种个人态度,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反抗无论家长式还是社会式的权威,向纪律挑战。
到了一九五七年,按照牛仔裤的创造者,也是今天全美、全世界最大的牛仔裤制造者,利瓦伊·斯特劳斯公司(Levi Strauss & Co�,港译利惠公司)最保守的估计,那一年全美国各种牌子的牛仔裤的销售总数共达一亿五千万条。再按照美国那一年的人口总数来计算的话,除去吃奶的还包着尿布之外,几乎人人都可分到一条牛仔裤。
而这只不过是个开始。牛仔裤成为六十年代嬉皮士、反战运动分子、左派分子(也许是看中了牛仔裤的无产阶级出身)不可缺少的行头。到了七十年代,就连保守刻板如会计师者也都可以穿牛仔裤上班了。牛仔裤被搞得渐渐失去了它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象征意义,变成了……唉!对一个从五十年代开始只穿那种“保证缩水、发皱、退色”(guaranteed to shrink,wrinkle and fade)的Levi’s牛仔裤,经历了太保时代、狄恩时代、嬉皮时代、反战时代、左派时代的我来说,简直欲哭无泪……牛仔裤变成了“时装”。谁能够料到,一种起初用来有意冒犯时装的款样最后本身变成了流行的时装。
如果说美国在一九五七年,除了没断奶的婴儿不算之外,牛仔裤的销售总数可使人人分到一条的话,那二十年后的一九七七年,人人都可分到三条。在这一年,美国人一共买了五亿条以上的牛仔裤。不管时装趋势专家,市场分析家,社会学家,甚而哲学家如何解释,全美,半个世界的“牛仔裤化”是人类服装史的一个没有先例的事件。
《纽约客》杂志的金融财政专栏作家约翰·布鲁克斯(John Brooks)一年多前写了一篇关于利瓦伊·斯特劳斯公司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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