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部分(第3/4 页)
共同奋斗”,“联合一切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之势力,制止日本侵略”;“充实民众武力”,“在敌人后方发动普遍的游击战”;“改善各级政治机构”,“严惩贪官污吏”;“改善人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严禁好商垄断居奇”; “有钱者出钱,有力者出力”,“对于汉奸严行惩办”;“改订教育制度及教材,推行战时教程”;等等。因此,它对指导和推动全国抗战有积极的作用。
国民党由于其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立场的决定和转变的有限,在大敌当前、亡国灭种的危急形势下,既想利用人民抗战,又害怕人民的力量在抗战中壮大起来;既不能不对人民的合理要求作出某些让步,又想坚持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制订《抗战建国纲领》,既能利用人民的力量来抗日,又能在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总体方面进行统制;既能用《纲领》搪塞由各党派各团体拟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和健全民意机关的意见,又能拒绝建立统一战线的组织和建立国防政府等民主改革的要求,从而使抗战的胜利成为政府和军队的胜利,达到维护旧国家制度的目的。因此,《抗战建国纲领》是一个具有两重性的纲领,它与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有着本质的区别。
《抗战建国纲领》的严重缺陷和消极因素在于:抗战纲领未对抗战的最后目的作出规定,未提出坚持抗战到底,争取最后胜利,坚决反对妥协和动摇,这就给抗战的妥协动摇派夭折抗战留下了后路。《纲领》虽提出实行总动员,但未对实施办法作出具体规定,这就变成了空洞的诺言,无从实现。
在军事纲领中,只提到训练官兵、壮丁,抚慰伤亡官兵等,未规定正确的军事战略,未提出采取积极的作战方针,反对单纯防御的消极的作战方针,也未提出改善军队和人民之间、军官和士兵之间关系的基本问题。提出了“指导及援助各地武装人民”,却只能“在各战区司令长官指挥之下”,名为援助,实为限制。
在政治纲领中,虽提出了“组织国民参政机关,团结全国力量,集中全国之思虑与识见,以利国策之决定与推行”,但国民参政会既不是各党派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也不是具有决定国策和实际权力的民意机关,只是建议、咨询性质的机构,而对于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组织包括各抗日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国防政府,开放党禁等最关键性的问题,却避而不谈。
在经济纲领中,虽提出了“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但对促进发展农村经济最重要的减租减息,废除苛捐杂税等政策,都未作出规定。
在民众运动方面,虽不得不提出“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当予以合法之充分保障”,但只限定于一定的范围,而且没有规定废除一切束缚人民爱国抗日的旧法令,和释放一切爱国的革命政治犯,等等。
由此可以看出,《抗战建国纲领》是国民党通过政府和军队包办抗战,以非实质性的改进和让步,掩盖限制各党派团体和人民群众,参加国家民主管理和参加抗战活动的片面抗战路线的集中表现。
虽然如此,《抗战建国纲领》总的倾向是要抗战的,这是首先值得肯定的。即使是依靠政府和军队的片面抗战路线,它虽与全面全民族的抗战路线相差甚远,但与一味妥协的不抵抗路线,仍然有着巨大的进步。
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和宋庆龄、何香凝等左派爱国人士及人民群众赞助这个纲领,希望在实施中逐步去完善、发展与提高它。对其中的缺陷和消极因素,也希望在实施中给以逐步的批评,以推动国民党的进步。人们还担心《纲领》提到的一些进步的东西能否兑现,担心国民党过去“决而不行”、“行而不力”的习惯,以及南辕北辙、反其道而行之的作法能否改变。事实上,就在《纲领》通过的前后,在上海、西安、武汉等地,就出现了解散已组织起来的——群众抗日团体,压制群众抗日活动的情况,说明人们的担心是有根据的。
第三编 举国奋战(1937。7—1938。10)
第十三章 保卫忻口、太原作战及华北敌后战场的开辟
第一节 保卫忻口、太原作战
一、日军进攻山西的方针和计划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雁门关以南娘于关以西系多山地带,居高临下,直接威胁日军平津地区的军事重地,故山西为敌我必争之战略要地。
1937年10月1日,日军突破茹越口、平型关一带之内长城防线,侵占大营镇、繁峙等地之后,日军中央部令华北方面军“以一部兵力在山西省北部作战占领太原”;令关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