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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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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了此书。该书号原是王某从卓越出版公司为印刷其他书籍而取得的,因故书没有出版,但王某并未交回书号及有关手续,卓越出版公司也没有追要。北京印刷二厂印刷《罗兰人生小语》 共6万册,全部被梁海生提走并投放市场…… ”

事实是清楚的。

有关当事人都供认不讳。

法院对此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梁海生赔偿原告罗兰经济损失16000元,被告中国卓越出版公司赔偿原告罗兰经济损失2000元、被告王某赔偿原告罗兰经济损失900元。

二、被告梁海生赔偿原告深圳海天出版社经济损失14000元,被告中国卓越出版公司赔偿原告海天出版社经济损失3000元,被告王某赔偿海天出版社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还同时宣布一项民事制裁决定书,决定收缴梁海生非法所得50000元 、刘某非法所得3000元、张某非法所得5000元,上缴国库。

同时,对有关被告作出罚款处理。

这场官司自然引起海内外舆论的普遍关注。大陆多家报纸迅速刊登了审判结果的消息,台湾主要报纸也纷纷转载并作出其他反应。

罗兰于1992年6月20日从台北致信给北京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吴颖女士。信中说:

“关于卓越的诉讼结果,台北各报均显著刊登,其中有4家大报打电话来访问我的反应。我认为,大陆著作权法自去年6月公布(作者注: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公布,1991年6月30日实施,此处系罗兰笔误),如今能够迅速实施,自然值得高兴。著作权人得到保障,也是国家的体面……”

据代理人吴颖女士的介绍,罗兰是极重视自己的版权的,尤其看重自己作品的完整性。在台湾,罗兰不肯轻易地将书稿交出版社出版,而往往是由自己直接负责出版事宜。海天出版社曾经征求她的意见,能否从《罗兰小语》中抽出一部分出版一册“精品”。罗兰坚决不同意,回答说:“你们编不好,容易损害作品的完整性。”自然,她对大陆某些单位和个人的盗版行为是极其气愤的。同时,她也对大陆随着改革开放逐渐完善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抱有信心。

在处理《罗兰人生小语》的过程中,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也发现,盗版罗兰作品的出版单位不止一家。他们从《文摘报》的一篇转载作品中发现线索,追到某广播电台编辑部,进而又追到东北一家出版社。这家出版社出版的《人生大舞台》也是一个盗印本。但是对这本书的追讨颇费周折,经过一年多的交涉,总共才追讨到了1014元的稿酬。

这也只是在有限的人力、有限的视线范围内查到了的,没有查到的盗印本不知还有多少种,没有抓到的盗印者不知还有多少人!

我们也会遇到“海盗”(1)

· 美国的《绿色娘子军》 · 《中国电影发展史》:120美金买回个盗印本 · 张锲:韩国出版了《改革者》 · 洪讯涛:日本也有个《神笔马良》 ? · 任人掠夺的民间文艺

版权保护是互相的。中国不保护外国人的版权,外国也就不保护中国人的版权。

在我们戴着“海盗国”沉重帽子的时候,自身也遇到了许多“海盗”。对这些“海盗”,我们无能为力,因为手中没有武器。

中国电影代表团到美国访问,向美国人介绍中国的优秀电影作品,其中谈到了传统电影《红色娘子军》。美国人想亲眼看一看这部片子,但代表团此行没有带去。由于长期缺乏版权贸易,美国没有引进这部片子。

没引进,不等于美国市场上没有。

有人提醒说,在一个租像点上,见到过《红色娘子军》的录像带。

代表团从租像点租了一部,拿给美国人看。

本来是想展示一下中国电影的艺术水平,结果适得其反。它的整个画面都是绿的。播放时不断抖动,跳格。画面不清,声音不清。

“红色娘子军变成了绿色娘子军!”

美国人觉得莫名其妙,不知道中国代表团为什么让他们欣赏这样一部糟糕的电影。如果这是优秀之作的话,其它中国电影呢?

这片子使中国代表团丢了脸,给中国电影业抹了黑。由此开始,代表团留心观察了解美国各地租像点的情况。这些地方出租的中国电影作品都很糟糕,都是多次复制的盗版带。

代表团成员深有感触:“中国电影在美国没有市场,连声誉也全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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