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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动,面对全国媒体一片批评声,枢纽局及三门峡水电企业竟依然故我,甚至仍然大喊潼关高程与三门峡水位“无关论”。后面对陕西学者“索赔”的议论,黄委会总工程师和水研院副院长又亲自出面,为继续发电辩解。看来,他们是“不碰南墙不回头,心中只有二亿元”。
这些事情,件件桩桩,证据皆在,证人皆在。试问:在小浪底运行后,在长达四五年的时间内,他们一再不听劝告,一再丧失降低潼关高程的大好时机,这不是高院《意见》第九十九条所说情况的典型,又是什么呢?如此知法、执法而长期违法,怎能不承担责任呢?
当然,有二十万人口的三门峡市的发展问题,因水位下降引起的晋豫有关区段农田灌溉问题,目前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等等,也均需各方在中央领导下统筹解决。在解决中,依公平原则和国内外有关通则,过去长期的获利方做出一定的牺牲,也是应当的,必然的。只占便宜永不吃亏的好事,天下没有。如果三门峡水电企业拒绝协商解决,依然故我,那么,就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坚决启动正式的司法程序。预案较多。一种比较可行的预案是,由相关的法律援助中心代表渭南农村受损灾民,依法且有序地向渭南法院提起对三门峡水电企业的诉讼(包括依法要求部分赔偿2003年损失,同时要求支付因拖延有利时机数年致使尔后洪灾依然很可能发生的“洪水保险”。后一项要求可参见《防洪法》第四十七条)。
客观地说,这一动作的含义,实际不在于形成百万灾民全额获赔的事实(从法律执行上看,停止发电的三门峡水库资产额颇小,根本不能抵偿这笔索赔和保险费,故赔款和保险费难于全部落实),而在于发出一个有力的信号:如果三等门峡水电企业继续在非空库敞泄状态下发电,那么,今年和尔后灾民善后问题将十分严重,解决起来相当棘手;三门峡水电企业必须停止高水位发电。
附6:主要参考书目及文章
1、冷梦《黄河大移民》。
2、程远《心迹集》。
3、姚少华《求实》。
4、徐刚《黄河万里独行客》。
5、梁相斌《回望大坝成丰碑》、《三门峡水库是怎样上马的》。
6、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06年8月27日,“闲了资金,伤了民心”
7、中央电视台《中国法制报道》2006年8月28日,“灾民无钱盖新房,市委巨资建大楼”。
8、中央电视台《中国周刊》2006年9月2日,“漫长的灾区重建”。
9、《公益时报》2006年1月10日,《从5906万到50万的魔法历程》。
10、凤凰卫视2006年5月4日《640次举报》。
11、《农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等报的内参等资料。
12、渭南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等县的移民资料及史料。
13、陕西、渭南、华阴、大荔等政府部门及公安、检察院的文件、材料和法律文书计39份。
14、《渭南简介》。
15、王新民《祸起三门峡》。
16、刘公望《土地博弈》。
17、韩永《三门峡移民的回归土地之路》。
18、陕西省政府研究室杨三省刘江波李德兴石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大荔县做好库区移民稳定工作的调查报告》。
19、陈敏莉2006年元月28日,《南华早报》《不计代价的英雄》。
20、《三门峡水库大事记》。
21、波涛浩淼《黄河三门峡水库大移民》。
22、储国强《“中国最大地主”的重组闹剧》
23、《华商报》“陕西一村虚报移民骗补偿金百余移民身份待查”。
24、赵东辉、刘红灿“舞女”法官的故事。
25、百度《黄河》。
26、潘家铮《千秋功罪话水坝——三门峡工程的故事》。
27、weihuanwei《三门峡工程历史决策记实》。
28、曾庆华《重温历史经验,进一步改建三门峡水利枢纽,解决潼关以上库区继续淤积和洪涝灾害问题》。
29、李文凯《三门峡工程半个世纪成败得失》。
30、南方周末《三门峡祸国殃民始末追问》。
31、戴晴《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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