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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岁,尚未结婚,与《红楼梦》中描写的“一干冤孽”年纪相同。大家可以分析一下,《红楼梦》中“重建桃花社”在第七十回,已是“悲凉之雾,遍布华林”的时期,紧接着迎春误嫁、探春远嫁、湘云订亲、抄检大观园、凹晶馆联诗悲寂寞,诸女风流云散了。这与洪家“家难”发生的时间一致,“后七子”结社时,洪家已是濒临败亡了;洪兄弟逃离家庭后,姐妹们出嫁的出嫁,远行的远行,“蕉园诗社”也就寿终正寝了。根据书中王夫人在抄检大观园时,说姐妹们年纪一年比一年大了,担心干出丧德败行的丑事,责令宝玉“来年搬出园子省心”的描写推测,很可能《红楼梦》在“抄检”后就要写二爷宝玉逃离家庭,可惜前八十回到此无下篇了。洪昌逃离家庭的原因,是否因为干了“丧德败行”的丑事,因此授人口实,被父妾挑唆,不得而知。不过,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一家三兄弟,两个嫡生的全部被赶出了家庭,如果不是有极为严重的原因,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更何况他们的母亲还是当朝“大学士”的女儿,妻子又是当朝“大学士”的孙女!他们的外祖父都无法庇护,可见问题之严重!
《十二钗》系统——海棠社、桃花社的故事(6)
洪昇创作《红楼梦》的目的,确实是为二弟和一干命运悲惨的亲姐妹、表姐妹作传,也确实是“追踪摄迹”地“实录其事”。笔者曾经推断《红楼梦》的爱情故事是洪昇根据自己与黄蕙的爱情生活描写的,认为不仅钗黛合一,很可能钗黛湘三人合一。现在看这个推断不完全正确。《红楼梦》书中的钗黛湘各有生活原型,她们也不是与洪昇之间发生的爱情关系,而是与二爷洪昇昌之间的风流韵事。不过,《红楼梦》毕竟是小说,作者洪昇在这些风流韵事的描写中,参照自己当年与妻子的缠绵感受去描写,也是情理中事。
洪昌与这些表姐妹们之间的爱情似乎都没有什么好结果,洪昌的妻子是孙氏,与丈夫一起在漂泊中死去了。林以宁在洪家发生“家难”后嫁给了钱肇修,丈夫是京官,夫妻之间聚少离多,终日以泪洗面。洪昇的两个亲妹妹也都在“家难”后因婚姻不幸年轻夭亡了。“宝姐姐”钱凤纶和“琴妹妹”钱静婉生卒年不详。钱静婉嫁人不详,钱凤纶嫁给了黄宏修,这个人大概是洪昇的表弟兼妻弟,命运也不怎么样,一生科场不利,抑郁以终。《红楼梦》中说创作的目的是“怀金悼玉”,“悼”是对死者的追念,追念的“二玉”应该就是死去的洪昇昌和林以宁。“怀”则是对生者的思念,所“怀”之“金”应该是钱氏姐妹,(金即钱,薛姓喻雪,雪花银也是钱的别称),她们似乎没有早死,但康熙三十一年后,她们也都在艰难失意中沉沦,早已湮没无闻了,归入“薄命司”,当不为过。“蕉园诗社”姐妹们的下场确实如《红楼梦》所说,是“千红一哭,万艳同悲”!
当然,洪昇创作《红楼梦》,决不仅仅是给兄弟姐妹们作传,更大程度上是抒发自己胸中的愤懑:“断送功名到白头” 和“充军抄家”的国恨,因“天伦之变”的“家难”而导致“子孙流散”、家破人亡的家恨。洪昇的一生,用曹寅的话说,“称心岁月荒唐过,垂老著书恐惧成”,《红楼梦》表述的就是这段历史事实,作者洪昇就是为了表达“怀金悼玉”的痛楚心情而创作《红楼梦》的。由于洪昇是意外死亡,《红楼梦》很可能是个未完稿,如此判断“断臂维纳斯”的产生原因,似乎也言之成理。
西方小说家在创作一部自认为得意的作品后,都往往在出版时题词献给某某人,所献之人往往是作者最亲近、最尊敬的人。洪昇创作《红楼梦》时,开篇写的一段话,就好象是说“献给最怀念、最亲爱、最喜欢、最惋惜、最悲痛的二弟和所有薄命的妹妹们”,这与西方作家的习惯是相同的。看来,《红楼梦》在这一点上也是够摩登的!
第三节 四大家族与“万艳同悲”
《红楼梦》中的大观园诗社,成员都是以贾宝玉为轴心的姐妹,有的是宝玉的亲姐妹,如迎、探、惜三春;有的是宝玉的中表姐妹或姨表姐妹,如钗、黛、湘、琴;或者是与“四大家族”沾亲的姐妹们,如邢夫人的侄女岫烟,李纨的妹妹纹、绮等。总之,她们之间互相都联络有亲,是一个由血缘联系起来的文学团体。
由“前五子”、“后七子”构成的“蕉园诗社”,其成员之间的关系,与《红楼梦》中的描写,几乎完全相同,当非偶合。其中,钱静婉、钱凤纶姐妹,是顾玉蕊的女儿;林以宁既是钱氏姐妹的表妹,又是其弟钱肇修的妻子。顾长任与钱、林姐妹间既是表亲,又是林以宁的嫂子;柴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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