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部分(第2/4 页)
第一,可以指出,栖息在不同地带的物种当杂交时往往是不育的;那么,使这样隔离的物种相互不育,对于它们显然没有什么利益可言,因此这就不能通过自然选择而发生;但是或者可以这样地争论,如果一个物种和同地的某一物种杂交而变成不育的,那么它和其他物种杂交而不育,大概也是必然的事情了。第二,在互交中,第一个类型的雄性生殖质可以完全不能使第二个类型受精,同时第二个类型的雄性生殖质却能使第一个类型自由地受精,这种现象几乎和违反特创论一样,也是违反自然选择学说的;因为生殖系统的这种奇异状态对于任何一个物种都不会有什么利益。
当考察自然选择对于物种互相不育是否有作用时,最大的难点在于从稍微减弱的不育性到绝对的不育性之间还有许多级进的阶段存在,一个初期的物种当和它的亲种或某一其他变种进行杂交时,如果呈现某种轻微程度的不育性,可以认为对于这个初期的物种是有利益的;因为这样可以少产生一些劣等的和退化的后代,以免它们的血统与正在形成过程中的新种相混合。但是,谁要不怕麻烦来考察这些级进的阶段,即从最初程度的不育性通过自然选择而得到增进,达到很多物种所共同具有的、以及已经分化为不同属和不同科的物种所普遍具有的高度不育性,他将会发见这个问题是异常复杂的。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认为这种结果似乎不是通过自然选择而来的。兹以任何二个物种在杂交时产生少数而不育的后代为例;那么,偶然被赋予稍微高一些程度的相互不育性,并且由此跨进一小步而走向完全不育性,这对于那些个体的生存会有什么利益呢?然而,如果自然选择的学说可以应用于此,那么这种性质的增进必定会在许多物种里继续发生,因为大多数的物种是全然相互不育的。关于不育的中性昆虫,我们有理由相信,它们的构造和不育性的变异是曾被自然选择缓慢地积累起来的,因为这样,可以间接地使它们所属的这一群较同一物种的另一群更占优势:但是不营群体生活的动物,如果一个个体与其他某一变种杂交,而被给予了稍微的不育性,是不会得到任何利益的,或者也不会间接地给予同一变种的其他一些个体什么利益,而导致这些个体保存下来。
但是,详细地来讨论这个问题,将是多余的;因为,关于植物,我们已经有确实的证据,表明杂交物种的不育性一定是由于和自然选择完全无关的某项原理。该特纳和科尔路特曾证明,在包含有极多物种的属里,从杂交时产生愈来愈少的种籽的物种起,到决不产生一粒种籽但受某些其他物种的花粉影响(由胚珠的胀大可以判明)的物种止,可以形成一条系列,选择那些已经停止产生种籽的更不能生育的个体,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仅仅是胚珠受到影响时,并不能通过选择而获得极度的不育性;而且由于支配各级不育性的法则在动物界和植物界里是这样地一致,所以我们可以推论,这原因,无论它是什么,在所有情形下,都是相同的,或者近于相同的。
引起第一次杂交的和杂种的不育性的物种之间是有差异的,现在我们对这种差异的大概性质,进行比较深入的考察。在第一次杂交的情形下,对于它们的结合和获得后代的困难的程度,显然决定于几种不同的原因。有时雄性生殖质由于生理的关系,不可能到达胚珠,例如雌蕊过长以致花粉管不能到达子房的植物,就是如此。我们也曾观察过,当把一个物种的花粉放在另一个远缘物种的柱头上时,虽然花粉管伸出来了,但它们并不能穿入柱头的表面。再者,雄性生殖质虽然可以到达雌性生殖质,但不能引起胚胎的形成,特莱对于墨角藻所作的一些试验,似乎就是如此。对于这些事实还无法解释,正如对于某些树为什么不能嫁接在其他树上,不会有什么解释是一样的,最后,也许胚胎可以发育,但早斯即行死去。最后这一点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注意;但是在山鸡和家鸡的杂交工作上具有丰富经验的休伊特先生(Mr·Hewitt)曾以书面告诉过我他所做过的观察,这使我相信胚胎的早期死亡是第一次杂交不育性的最常见的原因。索尔特先生(Mr·Salter)曾检查过由鸡属(Gallus)的三个物种和它们杂种之间的各种杂交中所产生出来的500个蛋,他最近发表了这一检查的结果;大多数的蛋都受精了;并且在大多数的受精蛋中,胚胎或者部分地发育,但不久就死去了,或者近于成熟,但雏鸡不能啄破蛋壳,在孵出的雏鸡中,有五分之四在最初几天内、或者最长在几个星期内就死去了,“看不出任何明显的原因,显然这是由于仅仅缺乏生活的能力而已”;所以从500个蛋中只养活了十二只小鸡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