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颁布宪法(第1/3 页)
1918 年 6 月 1 日,经过数天的激烈讨论与反复修改,奥斯曼帝国的第一版宪法终于尘埃落定。
这一天,阳光洒落在古老的托普卡珀宫,为这座历史悠久的宫殿增添了一抹庄重的色彩。
阿雷·斯特,奥斯曼帝国的皇帝,与政府的一众高官们齐聚在宫殿的高台之上。
下方的广场上,人头攒动,民众们怀着期待与憧憬,等待着这一历史性时刻的到来。
他们即将在这里,向全帝国的子民们宣布这部具有重大意义的宪法,标志着古老而腐朽的奥斯曼帝国迈向公平、民主的新时代。
站在高台上,阿雷·斯特向总理大臣法鲁克·苏莱曼投去询问的目光,他微笑着点头示意,表明准备工作已然完善。
阿雷·斯特深吸一口气,迈步走向话筒,开始了今天的演讲:“奥斯曼帝国的子民们,腐朽而衰落的奥斯曼帝国已经成为过去,我们是新生的代表人民利益的新政府。
今天,我们将颁布帝国的第一版宪法,为我国的未来指明方向。”
掌声瞬间如雷鸣般响起,欢呼声此起彼伏。阿雷·斯特挥手向下压了压,示意民众们安静下来,然后开始宣讲宪法内容。
“奥斯曼帝国希望建立正义、公平和安全,并为所有组成奥斯曼帝国的人们谋求利益,行使自己的主权,
兹宣布如下意愿:保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以及在公正的社会秩序中民主共存;
巩固法制国家,以保障表达人民意愿的法律至上之地位;
保护所有奥斯曼帝国子民行使人权,发展其文化、传统、语言;
推动文化和经济的进步以保证所有人良好的生活质量;
建立一个先进的民主和谐社会;
为加强世界各国人民间的和平关系和有效合作而努力。
鉴此,帝国议会通过、奥斯曼帝国子民批准如下宪法。”
总纲
第一条,
第一节 奥斯曼帝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
第二节 维护法律的正义、平等为其法律秩序的最高价值。
第三节 国家主权属于奥斯曼帝国所有子民,国家权力来源于帝国子民与皇帝陛下的双重赋予。
第二条 规定本宪法的基础是团结在奥斯曼帝国皇帝陛下统治下的每一个帝国子民,不分民族与信仰,共同团结在同一面旗帜下。
第三条 确定奥斯曼语为奥斯曼帝国官方唯一语言,所有子民有义务熟悉并使用它。
第四条 奥斯曼帝国国旗,以红色为底色,象征草原与勇猛的金鹰位于右方偏下,象征新生与信仰的弯月悬挂于左方偏上。
第五条 确定国家的首都是伊斯坦布尔,陪都为安卡拉。
第六条
第一节 武装力量由陆海空军组成,任务是保障奥斯曼帝国的主权和独立,扞卫领土完整和宪法秩序。
第二节 根据本宪法的原则,由一项组织法指导军队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
第一节 所有子民与公共权力受宪法和其他法律约束。
第二节 公共权力应创造条件使个人正义、平等名符其实和行之有效,应铲除阻扰和妨碍正义、平等充分发扬的障碍,并便利全体子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三节 宪法保障法制原则,等级规范化,规章制度公开化,对个人权利不利的或限制性的惩罚条款的无追溯效力、法律安全、公共权力的责任和不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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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欢呼声与掌声此起彼伏,交织成一曲激昂的乐章。人们挥舞着手臂,脸上洋溢着自豪与喜悦。在这热烈的氛围中,新宪法仿佛一颗璀璨的明珠,照亮了奥斯曼帝国的未来之路。
对于长期处于困境中的帝国子民来说,宪法的颁布无疑让他们看到了一线希望。
托普卡珀宫的王座之上,阿雷·斯特看着殿中的各位大臣;
总理大臣法鲁克·苏莱曼,内政部部长萨利赫·阿米尔,财务部部长易卜拉欣·赛义德,建设部部长奥马尔·穆罕默德,国资部部长本杰明·琼斯,农业部部长侯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