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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四个村落,三个在周围护卫主村落,每个村落居住的人数大概在200多左右,主部落则有400多,也就是目前李成等人所在的村落。
李成大致估算了下这头野猪的体重,说道:“起码有400磅吧,今次算是有口福了……”野猪肉鲜嫩香醇,野味浓郁,且瘦肉率高,还具备药用价值,是不可多得的美味啊,而且是这么大一头,400磅差不多是362斤,家猪要养这么大都不易,何况是大山深处的野猪呢?
也难怪生活在这么久的诺亚也很少见到这么大的野猪,一般来说野猪也就百来斤左右,这头野猪的攻击性极强,如果不是束缚了它活动的区域,估计这十多人来拿下它,也是比较困难的。
众人等了一会,发掘野猪还挺聪明的,知道被困住了,所以冲撞了一阵无果之后,立马改变了战略,使用拱鼻和獠牙作为铲子挖掘一条通道,企图逃离人类的围捕。
还别说野猪打洞的本事不逊色于老鼠啊!挖掘通道的能力并不慢,如果李成等人再不行动,也许这头大号体重的野猪就会以“土遁术”逃跑。
“诺亚,行动吧,再等就没机会了。”李成建议道,语气中有些着急,毕竟这事关晚上是不是有野猪肉吃啊!在国内可没这种机会经常吃野味啊,野猪国内可是国家二级保护啊!寻常老百姓哪里敢吃,当然某些人除外。
诺亚也明白现在不是犹豫的时候,不然一天的辛苦全都白费了,立刻发布命令让爱斯基摩人族人马上攻击!
站在坑上的爱斯基摩猎人娴熟的用套索绑住了野猪的身子,还在拱土的野猪,被限制了行动,不由得暴怒不已,与坑上的几名爱斯基摩人角力。
一声清脆的“啪”的声音传来,李成定眼一看,原来是麻绳断了,五六根拇指大小的麻绳也限制不住这头400磅的大肥猪,其力量之大可想而知,况且还是与这么多身强力壮的爱斯基摩人对抗。
“不行,活捉不大可能了,还是我亲自动手吧,老大,借你的军刀用用。”诺亚脱掉上衣,露出钢一样的肌肉,李成一脸的羡慕,想着自己的鸡排身材,如果不是龙威这个金手指在手,别说灰熊了,见到狗熊都要绕着走……
当然灰熊和狗熊(黑熊)一样厉害,没什么区别,要说区别,只是叫法的不一样罢了。
李成拿出响尾蛇大马士革军刀交给了诺亚,只见他用土著语招呼了一声,坑上的爱斯基摩人一副了然,换了更加粗的麻绳,再次套上了野猪,可能是力气用得太多了,野猪有些瘫软了,诺亚看准时机,一跃而下,手持大马士革军刀,一刀捅进了野猪的喉咙处。
一阵凄厉的杀猪叫声,差不多方圆百里的人都能够听到,站在附近的李成,耳膜差点就要被震破,产生暂时性耳聋的症状,李成也不犹豫,抄起一个盆,跳了上去,接着野猪的鲜血。
猪血可是一个好东西,这些不能糟蹋了……
一般在老家杀猪的时候,为了增加猪血的口感和缩短凝固时间会添加盐水,此时李成没有想这么多,直接冲了下来,让诺亚有些奇怪。
野猪的血已经完全流干了,装了满满得一盆,野猪也完全停止了挣扎,把猪血递了上去,诺亚一身尘土,擦拭干净了大马士革军刀,再次还给了李成,随即部落的勇士们绑上了这头大肥猪,扛着运回了部落。
走在前方的李成和诺亚满载而归,爱斯基摩人唱起了凯旋之歌!李成反正也听不懂,大概听诺亚翻译类似于国内山区少数民族的歌谣吧。
这个时候,体力恢复了不少的诺亚询问道:“老大,猪血你干嘛去接啊?难道你是吸血鬼?”
如今的爱斯基摩人已经不流行食用生肉了,在上万年前,爱斯基摩人穿越了白令海峡,来到美洲之后,处在的年代是冰河时期,不得不食用生肉,所以有了这个“爱斯基摩人”的叫法,翻译过来无非就是吃生肉的人啊。
单纯喝血的话,那是野人才会做的事情吧?他们狩猎的时候,没有特意收集鲜血的做法。
李成解释道:“猪血可是好东西啊,诺亚,你不知道,在华国,有些人专门杀猪,就是为了要吃猪血,肉的话,都吃腻了,猪血可不是经常有的,要趁早到菜市里面抢!”
猪血养颜的话题,经过某些电视节目的宣传已经是家喻户晓了,铁离子含量高的猪血对于女性来说极其重要,常吃猪血能面如桃花,体态轻盈。
深受广大女性的喜爱,不过爱好这口的男性也蛮多的,毕竟这类食材能适用于多个菜肴之中,比如说韭菜炒猪血、小炒血豆腐、猪血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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