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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或许说上几句感言,或者,一句话也不说。
这是什么感觉。
莫白雨说不出来。
她只是开心的觉得,只要能和他相处,就已经足够。莫白雨对于爱情,没有什么更奢侈的要求,只要能在叶林舒身边,一切都可以慢慢的改变。
她那么天真的认为着。
※※※
叶林舒踏上步行电梯,脑海里又浮现出早上妈妈在自己耳边说的话:
“小舒,我可是孤家寡人一个,你什么时候才能给我带个媳妇过来啊。”
人老了,难免会啰嗦,可这句啰嗦,却偏偏一整天都烦恼着叶林舒。
记忆里最特别的那个女孩子,是个瘦小的,弱不禁风的女孩。
微卷的黑发和苍白的面容。
那是叶林舒记忆里,林安夏的模样。
不知不觉,已经七年,从认识她到现在,整整七年,可是,他们之间甜蜜的相处,不过是林安夏十七岁,他二十五岁的那短短三个月,究竟是什么样的女孩子,让他觉得自己竟然怀念了她整整七年。
叶林舒说不出来。
路过电梯的转角,有什么东西一闪而过,而后又清晰的浮现在脑海里,叶林舒停下脚步,看着海报上那本红色的书,那是一张宣传海报:
最值得一读的女性励志小说《因缘》错过她,就等于错过整个世纪。
错过她,就等于错过一个世纪。
林安夏,我错过你,是否,也错过了整个世纪?
叶林舒翻开面前那本书第一页,侧面写着作者的简介,上面是这么写的:
“夏祭,原名林安夏,畅销小说作家。”
她的作者档案一向十分简洁,透着她一贯低调的作风。
这是她的成名作《因缘》,这几年来上上下下销售过百万,每一次再版叶林舒都必定会买来珍藏,用防水的书皮包好又在每一页里面夹上一个制作精良的书签。他看书有一个习惯,喜欢给每本书放上一个特别的书签。
不仅仅是这本《因缘》只要是林安夏写的故事,他都会第一时间去买,也许最近太忙了,都没有时间关注这些,以至于看到实体书,才知道这本书又再版了。
其实从一开始,他就从来没有要放开林安夏,可是那时候漂泊在外,谁又能明白那种纠结和难受的心里,因为不能许下时间的诺言,他觉得虚假至极。
年轻的时候,他为了工作选择放弃林安夏,后面事业有成了,才发现,原来自己并不是最爱林安夏的那个人。他只是一直固执的觉得,因为无法得到,所以才会在心里留下永恒的牵挂。
爱一个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放手。如果真的爱一个人,就不要用所谓的爱情去捆绑他。
是你的终是你的,不是你的,颠覆世界也无法得到。
这是恒古不变的真理。
叶林舒虽然懂,可是,又不甘心。
这就叫犯贱。
“哇。小夏的书又再版了。”
莫白雨从身后跳出来,拿过放在书架上的书,一脸不甘心,生气的嘟嘟嘴:“真是的。这么大好的喜事,都不告诉我。”
说罢,拿了两本到手上,却被叶林舒拿掉一本:“我不要了。”
※※※
我不要了。
这是莫白雨听过最伤感的话,那天,窗外下着淅淅沥沥的雨,叶林舒站在拐角处,将那本红色封面的书放到书架上,转过身看着莫白雨的眼睛:
“我不要了。”
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却让莫白雨有些想哭的冲动。她莫名其妙的觉得心酸,这句话,就好像医生对着垂死挣扎的病人说了一句:“我们尽力了。”
这是什么话?
莫白雨清楚的明白,在叶林舒眼里,这本书代表的是什么。
那是一段过去,是一个无法忘记的人,是心理至关重要的一个存在,也是一个男人内心深处对爱情最初的幻想。
可是这一刻,叶林舒却一字一句的将这四个字清晰的说了出来:
我不要了。
仅仅这四个字,就已经让莫白雨觉得难过,这是她期望的结果,可是,她又见不得他难过伤心。
叶林舒,你在我的心里,是个矛盾的存在啊。
“嗯,那,我拿一本好了。”
莫白雨应了一声,抱紧手里的书籍:“对了,你看过这一届诺贝尔文学奖获奖的作品吗,很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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