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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有一个统一的道理,然后才可以知道“天”(天道)和“人”(“人道”,社会)发展的趋向。孔子说“知天命”;就是说“人”应知道“天”的运行发展的趋势。孔子又说“畏天命”,要对“天”有所敬畏,不能随便破坏“天”的发展规律。因为中国哲学一向不把“天”看成一死物,而把它视为是有机的,连续性发展的,有生意的(生生不息的),与人为一体的。“人”的存在离不开“天”,这是大家都能懂得的道理,但是为什么“人”有时把自己置于与“天”对立的地位,肆意地破坏“天”,把“天”作为征服的对象呢?这是由于他们把“天”和“人”看成只存在着一种外在的关系,而不了解“天”和“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息息相关的内在关系。“内在关系”与“外在关系”不同,“外在关系”是说在“天”与“人”二者之间是各自独立的,各不相干的;而“内在关系”是说在“天”、“人”二者之间存在着相即不离的关系。因此,“天人合一”虽是中国哲学中的一个很古老的哲学命题,但它是中国儒家思想的基石,它同时也是一常新的人类社会需要不断给以新的诠释的命题。我们在考虑人类自身问题时,必须考虑与“天”(自然界)的关系问题,而且应是接着“天人合一”的观念来不断深入探讨“天”和“人”存在着的相即不离的内在关系。当前人类社会不正是由于长期严重地忽略了“天”与“人”的相即不离的内在关系正在受惩罚吗?不是“人类”和自然正走上一条相互抵触的道路吗?
儒学的现代意义(6)
由《周易》开出的“天人合一”思想(即“易,会天道、人道也”的思想)对解决当今“人与自然”的矛盾作为一种思维模式,或者可以给我们以下三点启发:
第一,“天人合一”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它要求人们不能把“人”看成是和“天”对立的,这是由于“人”是“天”的一部分,“人之始生,得之于天”。破坏“天”就是对“人”自身的破坏,“人”就要受到惩罚。因此,“人”不仅应“知天”(认识自然,以便合理地利用自然),而且应该“畏天”(对自然界应该敬畏,要把保护“天”作为一种神圣的责任)。现在人们只强调“知天”,只是一味用“知识”来利用“天”,征服“天”,以至无序地破坏“天”,而不知对“天”应有所敬畏,这无疑是“科学主义”(科技万能)极端发展的表现。“科学主义”否定了“天”的神圣性,从而也就否定了“天”的超越性,这样就使人们的人文精神失去了依托。中国人的“天人合一”学说认为,“知天”和“畏天”是统一的,“知天”而不“畏天”,就会把“天”看成一死物,不了解“天”乃是有机的,生生不息的刚健的大流行。“畏天”而不“知天”,就会把“天”看成是外在于“人”的神秘力量,而使人不能真正得到天的恩惠。“知天”和“畏天”的统一,正是“天人合一”的重要表现,从而表现着“人”对“天”的一种内在责任。“天人合一”这个哲学命题,体现着“天”与“人”的复杂关系,它不仅包含着“人”应该如何认识“天”,同样也包含着“人”应该尊敬“天”,因为“天”有其神圣性。这也许正是由于中国儒家没有成为一般意义上的宗教(如佛教和基督教等),但是它却具有一定的“宗教性”。也许正因为如此,在中国,儒家思想可以起着某种宗教的功能,这就是它认为“人”依“天”所具有的“内在”品德经过自我德行修养而实现其“超凡入圣”的“超越性”。因此,“天人合一”不仅是“人”对“天”的认知,而且是“人”应追求的人生境界。因为“天”不仅仅是自然意义上的天,而且也是神圣意义上的“天”,“人性”就其内在要求上说,以求达到“同于天”的超越境界。就这个意义上说,“人”和“天”不仅不是对立的,而且“人”应与“天地”为一体,如孟子所说:“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以实现其自身的超越。这样一种思维路径,不仅对我们走出“天人二分”(天人对立)的困境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也为人类走向理想人生境界开辟了道路。
第二,我们不能把“天”和“人”的关系看成是一种外在关系,这是因为“天即人,人即天”,“天”和“人”是相即不离的。“人”离不开“天”,离开“天”,则“人”无法生存;“天”离不开“人”,离开“人”,则“天”的道理无法彰显,谁来担当实现“天道”的责任呢?这种对存在于“天”和“人”之间的内在关系的认知正是中国哲学的特点。王夫之对此有一重要的说明。他说:我们考察自古以来学者的学说,从汉朝以来,他们对先秦儒家的学说只抓住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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