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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自买散盐,惟禁其越境。
这本是方便民食之举,但是盐法不够完善,昌邑各处不统一,遂导致巡役随性拿报散盐,致叠伤人命,讼狱繁兴。
张有全案发生时任河东总督的王士俊认为,“筑包原为杜私起见,昌邑课归地亩,昌邑之民即昌邑之商,以本境纳课之民卖与本境纳课之户,准盐尽属官盐,惟运出外境乃为私越,其实无庸筑包。
而所谓筑包疆界就是商人运销的地方。在盐课摊入地亩,听民买食的地方,场员每逢二、七日赴滩称掣,要买食盐斤就需赴场领票。
一县盐法有散有筑,殊未划一。可见官府制定的盐法,给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的痛苦,百姓不熟盐法,经常成为盐法的牺牲品。
2、在清代,最大税收来源是农业税和盐税及关税三大税。《盐法志&;#8226;序》言:“佐司农之储者,盐课居赋税之半,两淮盐课又居天下之半。”
以康熙二十四年为例,全年赋税收入是2444,9724两(《清史稿&;#8226;食货志》),有1200多万两来源于盐税,其中700多万两出至于两淮。
为此,在清代前期,扬州有两个副省级机构:一个是两淮都转盐运使司(运司衙门),长官是两淮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盐运使)。每年有700多万两银子从这衙门里进进出出,是全国最大的地方财税机构。这样重要的财税机构在扬州,而它的上级户部却在千里外的北京,于是在扬州另设盐务监察机构,那就是两淮盐政院(盐院),长官是两淮巡盐御史(盐政)。此职务关系重大,特别规定,主管官员是一年一任。此职在任14个月,行使职权是12个月,另有2个月是行交接班手续。
3、根据费赖之《在华耶酥会士列传及书目》、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制成下表:
国籍 姓名 传教地区
葡萄牙 马若瑟JOSEPH EMMANUEL 1746…1748年在江南
林德瑶JEAN DE SEXAS 1742…1751年在江南
费德尼DEVIS FERRIRA 1745…1753年在江南
郎若瑟JOSEPH DE ARAUJO 1753年在江南
毕安多ANTOINE PIRES 1751…1753年在江南
张舒IGNACE FRANCISCO 1753年在北京
卫玛诺VIEGAS EMMANUEL 1753…1758年在江南
林若瑟JOSEPH DE SYLVAX 1753年在江南
林方济FRANCOIS DA SYLVAX 1753…1762年地点不详
韦斯汀AUGUSTIN DE *ELLAR 1754…1777年在湖广
法国 嘉类思LOUIS DU CAD 1757…1761年在河南
石若翰JEANBAPTISTE DE LA ROCKE 1747…1756年在湖广谷城
骆尼阁NICOLAS…MARIE ROY 1756…1769在湖广
河弥德MAETHURIN DE LAMATHE 1758…1769年在湖广谷城
方守义J*F…MARIE…DIEUDONNE DOLLIERES 1760…1780在北京附近
巴良LEONB RON 1771…1779年在湖广
晁俊秀FRANCOIS BOURGEOIS 1768…1772在北京及塞外
德国 魏继晋FLORIAN BAHR 1747…1748年在北京附近
澳地利 南怀仁GODEFRIOD…X*IER DE LIMBECKHOVEN 1752…1784年在湖广、江南
3、高恒,字立斋,满洲镶黄旗人,大学士高斌子也。乾隆初,任恒为户部主事,再迁郎中。出监山海关、淮安、张家口榷税,署长芦盐政、天津总兵。三十年,授两淮盐政。
高恒为盐政,陈请预提纲引岁二十万至四十万,得旨允行。复令诸盐商每引需交纳银三两为公使钱,因以独吞,并未报部。后由两淮盐政尤拔世发其弊,乾隆夺高恒官,并命江苏巡抚彰宝协同尤拔世同审。诸盐商具言频岁上贡及备南巡差共用银四百六十七万馀,诸盐政虽在官久,尚无寄商生息事。上责其未详尽,下刑部鞫实,高恒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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