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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是本质上的君主独裁制。凯尔森在其名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有一节专门谈到“政党独裁”,说在一党制国家里,领袖崇拜,个人自由的完全压制,宪法的无效性,集权经济及强制性调整,等等,都是不可避免的。他指出,既然法律的制订和运用均操之于统治党之手,其他各种民主制度,都无实际意义可言;“在政党独裁国家中,选举和全民公决的唯一目的就是掩饰独裁的事实。”然而,靠清党和杀戮上台的国民党,连选举和全民公决这些形式都给废弃了。根据领袖既定的建国程序,后来也有所谓的修宪之举,试图仿效西方民主国家对权力加以限制,那结果只能是走过场。在“以党治国”的情况下,只要政治权力中这一完整因素不能取消,从完整权力到分散权力的转变就永远无法完成。
任何阶级、政党或群体,要有效地掌握和运用权力,离不开组织这个因素。从秘密组织发展起来的国民党,在接受苏联的指导之后,特别重视组织的扩大和完善,从群众组织直到特务组织,都有党插手领导。著名汉学家费正清在他的研究著作中指出:“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政府是组织的垄断者。每个组织、社团都必须以某种方式归属于政府之下,不然就被认为敌对于政府,因而也就被认为是危险的。在历史上看,非政府组织只有秘密结社和各种同业行会,有组织的利益集团是受到严格约束的。一些自卫性的团体是允许存在的,而一旦它变成一种压力集团时,政府就要将其解散。出自民间的组织被认为是充满爆炸性因素的。任何一个能够控制民众运动的新兴组织的产生,都构成了对政府的威胁,只有在它形成之前将其摧毁。同时,一定程度上还是因为组织总是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像公民对统治者效忠一样,新兴的组织意味着新领袖的出现,而新兴的领袖就构成了原有统治者的事实上的对手。结果便是:过去一个长时期以来,所有新兴的组织都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五四运动以后,国民党便开始注意吸纳学生,领导和组织群众,动员地方团体包括家庭、宗族、保甲、村寨、行会以及秘密协会,还有新成立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团体,参加旨在推翻旧军阀的斗争,也即“奉旨革命”。清党时,同样利用组织的力量消灭异已,统一效忠于新领袖。后来的“新生活运动”,还是试图通过有组织的推动去进行的。美国学者派伊所以说中国“易于统治”,就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人民自己统治自己”。以蜂窝状的群体组织,遵守内部纪律和自给自足以维持一种预设的秩序。这是有传统根据的。但是,苏联的组织无疑提供了新的经验。组织化完全用于控制,即极力设法达致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的同一;而这些民间组织,却并不像西欧的那样形成一种压力集团,对国家政治施加影响。米切尔斯说过一句很精辟的话:“不论谁说到组织,都是在说寡头统治。”对国民党来说,这是合适的。
这样的党,既然有能力控制全国的大小组织,便有能力推行思想统制。所谓“训政”,“以党义建国”,实质上意含了思想的控制。意识形态一旦与政权力量结合在一起,将使控制的效率获得空前的提高。蒋介石上台后,政治宣传的首要任务,就在维护正统性和统一性。1928年开始,国民党通过南京国民政府全面实行〃###〃。此时,学界就政体形式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卷入这种讨论的报刊有《新生命》、《生路》、《现代评论》、《星期》、《时事新报》、《中央日报》,以及《新月》杂志等。一些政治人物及御用学者从〃清党〃后一党独大的〃现实〃出发,证明在中国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是不符合国情的;并且认为,国民党是代表社会全体利益的党,是由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决定的。如周佛海便称国民党的独裁不是少数人或一阶级的独裁,而是代表各阶级的革命民众的独裁,具有某种代表性;这样,由党和国家施行的种种强制性措施,根据定义也就不再能解释为压迫了。据说到了党权时代,思想的统一是十分迫切的,无条件的。〃以党治国〃,形式上是党组织、党义、党员三位一体,这是参与建国方案讨论的报刊大体认同的。人民必须绝对信仰三民主义,有人甚至鼓吹,除了真正的三民主义者以外,对其他人的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则应予以禁止。孙中山的〃遗教〃成了合法性的来源,领袖的理论成了类似宪法的规范性文件。这在宪法史上是没有先例的。在灌输正统理论的同时,以蒋介石为首的政要人物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代言人,致力于以忠诚为核心的传统道德说教,强调〃统一、和谐与服从〃,实行政治专制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的整合。英国学者波兰尼说:〃正统性主张是一种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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