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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可以笑得星光灿烂,一声声哥哥、哥哥的喊得又亲又甜?害我伸了手,对上他干净得没有一丝杂质的笑靥,想捏人的手居然擦掉他嘴上的饭粒——可恶!我到底在做什么?
这个一天到晚缠著我不放的小鬼,已经让我严重产生想揍人的欲望了!
说到我这个弟弟,我真的曾经强烈质疑过他是白痴,不是少了痛觉神经,就是少了感应能力,即使捏他,他也不哭,抢他的东西,他只会笑笑地说:“哥哥喜欢,给你!”
大大方方地欢迎我来欺负,脾气好得不像话,害我——欺负到产生极度挫折感,并且对自己的未来严重怀疑,连欺负一个年纪用十根手指头数都有剩的小鬼也做不好,还想在道上混个屁?
不要忘了,我脾气很差,打架闹事是正餐;跷课记过是便饭;闯祸兼对我那高高在上的父亲顶嘴是点心;使坏欺凌手足同胞是宵夜,这样的人长大去混帮派叫做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任谁都会为这美妙的远景而欣慰落泪的……
这样的人,会搞不定一只小鬼?别开玩笑了!老子是懒得理他,哪天惹毛了我,我一点都不介意裴氏兄弟的大名出现在报纸的社会版头条!
我是如此矢志不移地想去绿岛蹲蹲看,谁敢来破坏我就扁谁!
偏偏——你们知道的,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我期待已久的黑道梦,就这样碎了,碎得莫名其妙,连个残骸都捞不著。
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嘛!默念三遍,OK、OK,我可以接受的,但,问题是——你总得让我甘心些呀!国父不是说过:“立志要趁早!”(是国父说的吗?哎呀,不管他,那不是重点)难得我小小年纪就立定远大志向到现在,总不能让我死不瞑目吧?
真正要追根溯源,大概得从我十七岁那年,那个天杀的愚人节开始说起了。
就是在那一天,我生命中多了个没胆又爱哭的笨女人,有一阵子,欺负她成了我上学最大的乐趣,从裴季耘那里得不到的成就感,她全都帮我满足了。
可是渐渐的,我情绪被她搞得很恶劣。
她真的很没胆,也真的很爱哭,和她说没两句话,眼睛就自动自发的酝酿水气,音量高一点,她就吓得发不出声音来了……
我天生大嗓门不行吗?她干么每次见了我就像见到凶神恶煞似的?水是这样浪费的吗?她知不知道台北严重缺水啊!下次最好不要再让我看见她眼眶有任何“疑似”水气的东西在酝酿,否则我真的要扁人了——喂喂喂!还真哭了?
妈的,我说说而已,又不会真的扁她,她干么吓得打死不再靠近我?
好吧,我承认欺负她很有趣,也承认她是第一个不会让我感觉厌烦的女孩,起码在一起的感觉还不坏——只要她别老用见鬼的表情来迎接我。
她不算漂亮,清清甜甜的小脸看起来很舒服,声音娇软细嫩,不用花0204的电话费就可以享受到,反正顺眼又顺耳,就冲著这一点,好吧,赏她个荣幸当我的女人好了。
什么?她不要
叶心黎,你有种就再给我说一次,想死我绝对成全你!
这是我毕生的耻辱,虽然很不愿意接受,但事实就是事实,我,裴宇耕,生平第一次向女孩表白,结果却惨遭滑铁卢,原因是——我让她没安全感,她不喜欢我这一型的。
我这一型的怎样?犯了中华民国哪一条法律?
我打架从没打输过;和人飙车也没出过车祸;考试作弊没被抓过;跷课跷得再严重还不是混到快毕业,哪一点让你丢脸了,你说、你说啊!
居然拒绝我,真、真他妈的狗屎!
而那一天,又正好是见鬼的四月一号。
当个安分守己的良民有什么了不起?不耍狠闹事又有何难?了不起就是走路靠右边;坐公车让座给老弱妇孺;骑机车记得不要拿它当直升机来飙;改掉她不喜欢的满口脏话;还有治好绿灯行、黄灯闯、红灯照飙的“临时性色盲”,如此而已,谁都会嘛!我就做给你看!
没错,我找到凶手了,这全都要归咎于那个该死的、可恶的、欠揍的女人——
忘了告诉各位,我还有个很要不得的人格特质,就是不服输。
这种特质,我代替全国的精神科医师给它取了个专业医学名词,叫作“普遍性强烈歇斯底里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倔强反骨心理缺陷症候群”,你也可以化繁为简,找个比较浅显易懂的形容词——犯贱。
混帮派有什么难的?让所有以为我会去混帮派的人跌破眼镜才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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