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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经济制度实际上都取决于思想意识。因此,价值观念才是决定国民待遇的最重要因素。前面谈到,宪法规定的是最大的国民待遇,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都是具体的国民待遇。但是宪法是怎么来的呢?应当说宪法是一个国家当权集团的政治思想,是代表这个国家当时社会的主要观念、意识和生活习惯。宪法是一个国家最大的价值体系。有什么样的思想价值体系,就有什么样的宪法。法国大革命之前,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广泛传播,影响了民众起来推翻了封建王权,建立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国。法国大革命后的第一部宪法必然代表着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贯穿着反抗王权、君权的人权精神。中国革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的革命,革命党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在这一价值体系的主宰下,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必然与西方国家的宪法有巨大的区别。
了解一个国家的国民待遇首先需要了解宪法。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式的章程应当是于1949年9月29日经过全国政协会议一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10月1日,刚刚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发布公告,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因此,在建国后的四五年里,中国政府的大政方针和国民待遇是在共同纲领的原则指导下进行的。值得一提的是,共同纲领的内容中没有提及“社会主义”。建国初期中国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新民主主义,还没有提出要搞社会主义。所以,共同纲领的内容与后来宪法的内容也不同。例如,序言和第一条明确规定:“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见《新中国宪法发展史》第15 页。'
在公民权利方面,纲领宣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游行示威的自由权。通过共同纲领,可以看处建国初期那一时期的国民待遇。由于纲领第一条中有“团结各民主阶级”的内容,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政府人员的安排上,也体现了各民主党派的重要地位。例如,在6个中央人民政府的副主席中有3人为民主人士,他们是宋庆龄、李济深、张澜。其他3个是朱德、刘少奇、高岗。在5个副总理中有郭沫若和黄炎培2个民主人士。著名民主人士沈均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十几个部长的位置中,有好几个都是党外人士。这一时期的中国,真正体现了毛泽东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的政治思想。执政党和民主党都有较高的地位,民主党的政治待遇是很高的。
在保障人民权利和民主党派权利的同时,纲领还规定了对专政对象的要求。例如纲领第7条规定:对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和削减其特殊势力后,仍需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给以严厉的制裁。这是给当时社会上另一类人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内容有序言、第一到第四章,共106 条。第三章共19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部宪法更加具体地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享有人身自由和居住、迁徙的自由,享有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954年宪法出现了“社会主义”的提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制度方面,宪法规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四种形式,第一是国家所有制,第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三是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第四是资本家所有制。如宪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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