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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靠宪政?从笑蜀的文章看,他和南方集团的许多编辑,仍然是受八十年代启蒙传统的塑造,没有照察出这一传统本身的问题。我即将出版的《学而时习之:论语研究之一》,也是试图清理八十年代的思想谬误,以宪政来批评“启蒙”。在这本书面世之前,不妨以《南都》事件和笑蜀的文章为例,看看“启蒙”是如何桎梏了我们编辑们的思想。
我最初提出和《南都》以专栏制度进行合作,一是仿照自由社会的报业规矩,二是基于宪政精神。像《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有声誉的媒体,雇用许多专栏作家。以《纽约时报》为例,专栏作家一般一周发表两篇文章。报社和专栏作家签了合同后,就不毙专栏作家的稿子。《纽约时报》每天都发两篇专栏,只有在几年前破例毙过一篇,弄得如同丑闻,非常被动。可见这套制度是多么严格。我自己在《纽约时报》发表过一篇文章,是作为投稿。因为我英文表达不够精熟,当然需要改动。但编辑跟我商量修改时的第一个原则就是:“要保证我没有让你说任何你不想说的话。”
保护茅于轼的社会病理分析——答笑蜀(2)
我提出以专栏制度和《南都》合作,主要原因就是发现在给包括《南都》在内的媒体写作时,有个普遍的问题:编辑实际上是想让你说他们想说的话,而不是你自己想说的话。美国这种制度,则保证了专栏作家说编辑部不想说的话的权利。特别是《纽约时报》作为自由派媒体,一直聘请保守派的专栏作家,其大部分言论当然是编辑部所不同意甚至反感的。但是,专栏制度保证了这些人的言论自由,也维持了报纸的声誉。
我当然不是不理解国情要生搬硬套国外的制度。我和编辑商量好:如果我的稿件被“上面”枪毙,这不算编辑部违约。我只要求编辑部本身不要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决定稿件的使用。像《纽约时报》和《华尔街日报》都有自己的社论版,每天发表代表自己立场的社论。编辑部的意见,要通过这种形式表达,而不能通过干预专栏作家的具体稿件内容来实现。
这一制度安排,本质上是一种宪政式的安排。比如,对于一件事情,大家各有自己的看法,意见甚至对立。比如,《南都》及笑蜀先生则认为,人有“免于对于精神暴力的恐惧的(自由),……但在以自由派自居的某些斗士来说,毫不理会人的这种心理需求,毫无对人的尊重。”我则认为,茅于轼和他所支持的任志强的言论,才是对没有发言权的弱势阶层的“精神暴力”。他们本身作为公共人物,则有义务承担别人激烈攻击的责任。如果一批评就成了“精神暴力”,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言。笑蜀和《南都》的问题在于,他们知道网上和整个公共舆论都是极端反对茅于轼的言论的。但他们把大多数的意见几乎等同于非理性和“精神暴力”,而少数人对大多数侮辱性的言论则不是“精神暴力”,需要他们这些境界比别人高的编辑进行言论控制。他们把少数有特权、受到重重保护、并掌握着巨大话语资源的人的“心理需要”看得比沉默的大多数的“心理需要”要重要。这里的一个基本预设,就是“启蒙主义”的“理性”。他们认为:有一种绝对真理,可以被人通过理性来掌握。而他们这些坐在办公室里的编辑,是掌握着这种真理的,有权决定哪种意见对社会有好处,哪种已经对社会有害,进而有权充任言论警察。殊不知,这种“启蒙”的“理性”,恰恰是现代专制主义的基本思想预设。
宪政的原则完全不同:没有人具有掌握真理的特权,甚至真理是永远无法掌握的。那么,大家有了针锋相对的意见和利益后应该怎么办呢?那就是立宪。立宪就是制订一套大家都同意的程序。大家的意见和利益,也必须通过这种程序来竞争。专栏制度,就是这么一种程序。这是*社会的基础。举个极端的例子,布什是个很糟糕的总统。数千美军因为他的政策而丧命。但是,不管他多么糟糕,他是通过正当程序选出来的总统。这种程序,又是大家事先都承认的。你不能因为对结果不喜欢,就改变程序。所以,即使布什让美国国难当头,他出现在公共场合时,人们还是要起立,乐队还是要奏向三军统帅致敬的音乐。你必须耐心等到下一次选举,通过正当程序把他换掉。你不能发动军事政变,把不喜欢的总统毙掉。其实,美国内战期间,深受士兵拥戴的麦克莱伦将军就有机会攻占白宫,取代林肯总统。但是,不管他和林肯的意见多么水火不相容,他拒绝兵变,一定要等着选举。最后虽然自己在选举中被林肯轻易击败,却保护了美国的*。
保护茅于轼的社会病理分析——答笑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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