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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人为本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制度上、法律上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使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能够具体落实到每一项法定权利上,使每一项*都能够得到社会主义法治及时有效公正的保障。
第四,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一方面通过设计和安排基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通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程序和法律规范,着力体现社会主义正义公平的价值观。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的:“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制度的有效运作和及时执行,法律规范的公正适用和自觉遵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所规定和认可的公平正义。
第五,社会主义*法治以*立法、科学立法的方式,“从法律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通过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保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得以有效保障和顺利实现。
与此同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服务于它的社会主义*法治本身应当是和谐协调的。很难想象,一个自身充满矛盾、冲突与不和谐的制度规范系统,能够培养出一个和谐的社会关系体系,能够创造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法治,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和谐社会的价值理念和任务要求,重新全面检审我们的*和法治是否与之相适应,是否能够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助力机和保护器。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所需求而现在还没有的制度和法律,应当尽快予以创制;对于那些不适应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应当尽快加以改革;对于那些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应当尽快加以废止;对于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和法律,必须坚决遵守执行。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才能把我们的社会建设成为*法治的和谐社会。
此外,主权国家范围内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或者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它们之间的相互和谐与协调是至关重要的。社会主义*法治既归属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之中或者存在于它们之上,受制于它们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又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它们的健康顺利发展。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本文选自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大国策》丛书。
学会用民主的方式解决问题(1)
学会用*的方式解决问题
王 长 江
*既是目的,又是手段。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们只把*作为手段来理解,对它作为目的的那一面认识不够。但是,即使如此,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对作为手段的*已经掌握得很好了。恰恰相反,在我们的实践中,忽视使用*手段、不会使用*手段的现象,依然不罕见。这里面,既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能力上的原因。因此,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的今天,强调更加全面地认识*这种手段,学会熟练地用*的方式解决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实事求是地看待作为手段的*
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手段,*和其他手段一样,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有效的灵丹妙药。对*手段采取理想主义的态度,和贬低*一样不可取。而且事实往往是,对*手段抱过高的期望,一旦发现和实际情况不符,很容易转而否定*。我们经常会听到对发展我国*政治表现出相当保留态度的声音,究其原因,恐怕就是因为,随着*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看到了*的一些不足、瑕疵和局限。
比如说,*并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不少人往往想当然地认为,*意味着多数人能参与决策。既然“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那么毫无疑问,在*的条件下,决策总是会更加正确些。从一般意义上讲,这是有道理的。但是,把它作为我们发展*的依据,却是一个误区。在很多情况下,决策的正确与否和参加决策人数的多少没有什么关系,而且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如果把决策正确、科学与*联系起来,我们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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