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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尤其使我们惭愧的是,他们绝对没有随便做几年国会议员就可以当起律师或法官“的怪事!两千年前,那稣感慨于”律师有祸了“,为了他们”把难担的担子放在人身上“(《新约》路加第十一);两千年后,新时代的立委律师却一反其道,竟把难担的担子厚颜加在自己的身上!
……立法委员,被我们老百姓选出来,代表人民行使宪法第六十三条所赋予的主要权力。他们的产生,本是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各省、各直辖市、蒙古各盟旗、西藏、名民族在边疆地区、侨居国外之国民及职业团体分别选出来。他们之中,虽然不乏明法之士,但是大多数却非科班出身的法学专家,以这样参差不齐的分子,在二十四个月(立法院会期每年两次,共八个月,三年共二十四个月)之后,居然摇身一变而能名列律师之籍法官之林,这不被日、美、英、德等先进国家笑死吗?
立法委员不老老实实在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上,发挥他们民意代表的真正权责,却自私的利用老百姓所付托的大权,制定了谋自己利益的法律,这是多么可耻!立委三年可成法官、律师,其荒谬足可跟“医师法”中第三条中医五年可成合法医师的规定前后辉映,而这种荒谬条文下卵翼出来的是十足的“密医”。同样的,立委三年可成合法法官或律师不是“密法官”、“密律师”又是什么?
立委(律师)不懂法律的一个活证,莫过于这次胡秋原先生的所谓“诽谤案”,他在庭上的狂妄陈词(如口口声声称呼对方不叫“李敖”而叫“李诽谤”,结果被法官喝止。他的黄陂土音几乎把“李诽谤”三字读成“李匪帮”,尤其令人“恐怖”);他在自诉状中的措辞和引用法条,(如他竟引用起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这是完全不合现代法理的;又引用前大理院统字第五00号解释,更是不通之至!)……处处都暴露了这位“胡律师”的法学程度,为“胡律师”计、为立法委员的体面计,我奉劝胡秋原先生赶紧把Quentin Revnolds的“Courtroom”或Louis Nizer的“My Life in Court”等书读一读,好好进修一下,自律一番。否则的话,真未免太对不起那几条荒谬法律所庇护的特权了!
(文星)第六十五期一九六三年三月一日
附录(略——编者)
十八 老年人和棒子
……谁道人生难再少?
君看流水尚能西,
休将白发唱黄鸡!
一一一苏轼《浣溪沙》
王洪钧先生在二十五卷第七期《自由青年》里写了一篇《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政大外交系主任李其泰先生读了这篇文章很感动,特地剪下来,寄给他的老师姚从吾先生,还附了一封推荐这篇文章的信。姚先生坐在研究室里,笑嘻嘻地连文带信拿给我看,向一个比他小四十三岁的学生征求意见,我把它们匆匆看过,然后抬起头来,望着姚先生那稀疏的白发,很诚恳地答他道:王先生在文章里说得很明白,他说“首先不必谈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倒要看看如何使老年们交出这一棒”。站在一个青年人的立场,我所关心的是:第一、从感觉上面说,老年人肯不肯交出这一棒?第二、从技巧上面说,老年人会不会交出这一棒?第三、从棒本身来说,老年人交出来的是一支什么棒?我担心的是,老年人不但不肯把棒交出来,反倒可能在青年人头上打一棒!
姚先生听了我的话不禁大笑,我也感到很好笑,但在我们两个人的笑脸背后,我似乎看到果戈里(Nikolai Vasilievitch(Gogol)的句子,我感到我们两个人的笑都该是“含着泪水的”!
“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庄子》天道篇的后面,记载那个斲轮老手对桓公说的几句话,实在很有余味:斲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斲忻轮……
这真是老年人的悲哀!但又何尝不是青年人的悲哀?老年人那方面感到对青年人“不能以喻”,在另一方面,青年人又感到对老年人“不能受之”,他们眼巴巴地望着老年人“行年七十”,但却仍旧孤单地走着那没有止境的老路,他们有热血,他们不能不悲哀!
现年八十六岁的美国诗人罗勃特·弗洛斯特(Robert Frost)在他《生命前进着》(Life G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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