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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但“可调之兵”大部分被蒋介石用来打内战了,以致造成京畿地区抵御外侮的防务单薄。淞沪战争爆发后,蒋、汪国民党政府不肯调派正在“剿共”的嫡系精锐部队支援上海。对此,国民党军参谋次长黄慕松曾解释说,蒋介石的决策是:“沪战在外交上应视为局部问题,不能扩大;在军事上‘剿赤’部队不能调用。”'《文史资料选辑》第37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版,第47页。'
在整个淞沪抗战期间,除第5军抵沪英勇参加作战外,再无其他援军抵沪参战,国民党政府任凭第19路军孤军苦战,而不给予应有的增援、接济和补充,坐视其损耗、削弱,最后被迫撤退。震惊中外的淞沪抗战终被国民党政府的“攘外必先安内”及对日妥协政策所断送。
二、《上海停战协定》的签订
“一·二八”事变发生以后,国民党政府虽然口头上宣布了“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对日政策,但实际上主要是谋求对日妥协,因此,在军事上阻挠和破坏第19路军抗战的同时,在外交上采取依赖国联和英、美、法各国的调停。
1月29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发表《对淞沪事变宣言》,指出日军进攻上海,“显系再行违背国际公约、凯洛格非战公约、九国条约以及国际决议案之暴举。”“应请以上签约国家采取有效行动,履行其条约上神圣之义务……”'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433页。'
30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致国联及九国公约签字国驻华公使照会,再次指出日本侵略上海,“实属违反国际公法、凯洛格非战公约及国联盟约,并蔑视国联行政院迭次决议,而对于华盛顿九国公约,尤属直接侵犯。”“日本违反华府会议九国公约,危害中国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贵国政府为该公约之首创者,(签约国)相应紧急照请贵公使,迅电贵国政府,本其在该公约上之神圣责任,速采有效之手段,严正制止日本在中国领土内之一切军事行动,以及违反该公约之一切其他行为,俾该公约之尊严与远东之和平均得维持。”'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434页。'
同时,外交部还电令中国驻国联代表颜惠庆向国联行政院提出紧急通牒,敦促国联实行盟约第10条暨第15条,对日予以切实制裁。国民党政府外交部迭与各国驻京公使接洽,并电邀英、美诸使到南京会商解决中日事件。
帝国主义列强在上海有着重大的经济利益,英国在华投资约80%,法国的约90%,意大利的约70%,美国的约60%以上都在上海。日军进攻上海,直接威胁各帝国主义的利益,自然引起了西方列强的不安和反对。它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对日本在上海的扩张行动,都迅速作出了反应。1月31日,英国派两艘巡洋舰赴上海。同日,美国也调巡洋舰和运载步兵的运输船各一艘去上海,以表示它们对上海问题的关切。
淞沪战争爆发后的第2天,驻上海的英、美领事即出面调停。1月31日,英、美领事提议:日军退入租界,华军由现驻防地退出2000米,由中立国家军队移入缓冲地区代为巡逻。英、美领事,不区别侵略者和被侵略者,并宽容地让侵略者仅退入租界。实际上当时日军被中国守军反击后,已退至北四川路以东和靶子路以南租界附近。而对正义自卫的反侵略者,却苛刻地要他们从现驻地后撤两公里。这无异于助纣为虐,为侵略者张目。然而,日本侵略者并不因此而满足,2月2日,日方通告对英美提议不能接受。
2月2日,英、美、法、意、德五国先后照会中、日两国:“案奉本国政府电训,转致贵国政府关于列国提议停止冲突:
(一)双方根据下列条件,立即停止各种暴力行为。
(二)两国间此后不再有动员或准备任何敌对行为。
(三)在沪中、日作战人员,退出彼此接触地点。
(四)设立中立区域,分离双方作战人员,以保护公共租界,该项区域由中立国军警驻防,各种办法,由领事团拟定。
(五)两国一经接受该项条件后,不先提出要求或保留,即根据非战公约及十二月九日国联决议案之精神,在中立国观察者或参与者协助之下,迅速进行商议,以解决一切悬案之争议……”'《国闻周报》第9卷第7期,1932年2月22日。'
这一提案,貌似公正,实际上是列强趁火打劫,企图把日本帝国主义未能夺去的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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