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遗产(第1/2 页)
只是,在这个看似完整的故事里,始终有许多细节,没有人可以说得清。
比如,那把枪为什么会响了三声。
随后的日子里,我知道了,这三声枪响,全部都发自于同一把猎枪。
我还知道了,那把被锯掉了枪管的五连发中,就只有三发子弹而已。
再后来,我又知道了,那个尖叫的女人,就是我的妈妈。
现在的这个故事,逻辑上已经合理。
但我永远都无法,去验证它的真伪。
因为我永远都不会,主动跟我的妈妈,提及这件事情。
不止是为了,照顾妈妈的情绪。
还因为,我始终都无法原谅自己。在妈妈正自遭受苦难之时,我却在偷着她辛苦攒下的钱财。
如果这不是巧合,那在我决定逃学的那一刻起,就已经错了。因为犯了逃学的错,才拥有了一次,可以改变命运的机会。那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犯错才能拥有改错的机会?
既然是这样,我为何不从一开始,就不去犯错?
如果这只是个巧合,我又何必如此痛苦?就算我赶到了现场,爸爸就不会死了吗?
他死的地方,是他自己走进去的;
杀死他的枪,是他自己带进去的;
枪里的子弹,是他自己装进去的。
虽然枪响时,是妈妈的手握着的。
但我更愿意相信,那只是爸爸错借了妈妈的手,杀死了他自己!
而我口供的内容,就是妈妈开枪的理由。
通过我的叙述,侧面印证了,爸爸确实有着持枪杀人的可能。
这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可以成立的前提。
但在我拼凑出的,那段完整的故事当中,却始终没能找到,妈妈会开枪的原因。
总是喜欢咬文嚼字的我,深知“理由”与“原因”,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
“理由”指的是,解释为什么采取某种行动,或持有某种信念的论据与逻辑。
它可以是主观的,基于个人的信念或价值观。
理由,不一定直接导致某事发生。但可以解释,为什么某事被认为应该发生,或为什么某人采取了某种行动。
“原因”则不同。
它通常指的是,导致某事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与情况。
它是因果关系中的“因”,即导致结果出现的直接因素。
只是每年的五月份,我都会一个人偷偷地猜测,那最终射向了爸爸头部的三发子弹,究竟是因何发生的?
如果我拼凑出的那个故事,便是真相的话。那么关于那三枪,我能想到的,最符合逻辑的结果,首先便是在之前的那些拉扯间,妈妈的手指,无意当中落在了扳机之上。
至于那第一枪,便是爸爸最后试着抽出那把“喷子”时,直接导致妈妈的手指,被动着触发了扳机。
紧跟着的第二枪,则是来源于,妈妈受到了第一枪爆炸声的惊吓,下意识地握紧了双拳,再度触发了扳机所至。
第二声枪响的时候,她一定是闭上了眼睛的。
而最后一枪,很有可能,是她突然感觉到,有温热的液体,溅到了她的身上。还有可能是她睁开了眼睛,看到了爸爸,那已经被散弹轰的,只剩下了一半的脸。
在当时的情况下,已经没有什么会比扣动扳机,更能消除恐惧的办法了。
当这个结果,马上就要进入到第三十个年头时,我才终于从妈妈的口中,听到了另外一个版本。
可无论版本怎样更迭,对于结果而言,都已毫无意义。
而且,那已经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只说妈妈被免于刑事责任以后,案件又进入到了民事调解的过程。
因为妈妈与爸爸的关系,在法理上均属于独立的个体。而当他们离婚的时候,我的妈妈又选择了净身出户。
所以,从法律上讲,爸爸死了以后,我仍然需要在我的爷爷家生活。
如果把我的存在,当成是一笔遗产的话,大家或许就可以理解了。
只有我的爷爷和奶奶,才是爸爸的第一遗产继承人。
当然,我不是遗产。
我是累赘。
但与遗产一样,我的爷爷和奶奶,理应是我这个累赘的第一承担者。
而作为爸爸的家人们,肯替妈妈出具民事谅解书的第一个条件,便是要妈妈的家人们,对抚养我所需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