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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就会被严厉打击。
之所以这么规定,原因在于商标的“研发成本”是很低的,几乎等于零只要一拍脑袋,想到一个美好的,溢美之词,然后交一千多块钱注册,就下来了。
这和著作权、专利截然不同著作权、专利权,大多是要付出艰辛的创作劳动、发明研究工作才能得到的。
但商标又确有重大的无形价值,那么这些价值是从哪来而来的呢?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是从持有者日常经营积累下来的口碑、名气沉淀下来的。
换言之,一个商标值不值钱,和它遣词造句是否优美、辞藻华丽,实际上没啥关系。“春兰”比“格力”好听,但“格力”的牌子就是比“春兰”值钱,那是因为人家空调做得好,或者卖得多、广告打得多,综合作用产生的。
这一切,导致了国际上对于商标保护的立法,非常重视“保护在先善意使用”。
后来iphone这个案子,被告的皮具厂就是可以这么抗辩:
“你说我是蹭你的热度,你怎么证明?07年的时候,iphone能合法地在华夏大陆买到吗?有在国内电视台打广告、能拿出在华广告费发票么?这两项都没有,又不是“驰名”,你凭啥说iphone在华夏有名?
“要不是哥在国内卖iphone牌手机壳,说不定华夏人都不知道iphone这个商标呢!什么?你说我当时知不知道米国有个牌子叫iphone?我当然不知道了!我是个卖皮包的啊!又不关心电子行业。iphone是什么?我当时听都没听说过!所以你们苹果公司应该感谢我们皮包公司,卖了两年手机壳,还帮你们在国内预热了品牌呢!不问你收钱就不错了!”
纵然乔老贼当时心中有一万句mmp要讲,面对这种抗辩他也是说不出来的。
因为在法律上,你在没有销量的情况下(历史上iphone到4代才正式以运营商渠道进入国内,此前可以买港行,但是只能当游戏机打,因为没有国内运营商的meid这些(入网许可证)),要想证明自己有名,就只有“驰名商标”这一个最过硬的证据。
如果不是“驰名商标”,哪怕民间每天有10亿个人在谈论iphone,但从法律上来说,你就是没有名。
第79章 阁下有受迫害妄想症
因为索赔金额填得比较高、诉讼费也随之高昂的原因,区法院的立案、交换证据、安排开庭等等手续都办得比较快。
加上冯见雄如今虽然还没有拿到执照,但好歹是五十多万粉丝的博客“大v学者”,在相关法律修订领域也有了一点点微末的名声。何况,他这次的客户也还算大牌,是国内挺知名的企业。
总而言之,一周之内,他就等来了正式开庭。
这算得上是火箭速度了。
邓长春这边,被李义风反复劝说,也放弃了不少不切实际的想法,只着眼于追求尽量证明“在黔贵的l干妈在本省拥有目前的名声之前,我公司的产品已经行销多地、对该品牌的建设颇有贡献”这个点上。
用法言法语概括,就是在“l干妈驰名”这点上认栽,换取“尽可能大的在先使用范围”。
正如70码案子里的律师,哪怕水平再高,也不可能睁眼说瞎话直接做无罪辩护。能够把罪名限定在“交通肇事罪”而非“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经是律师的本事和价值了。
……
9月22日,yh区法院,民事二庭。
天气还比较炎热,小西装也穿不住,史妮可便是穿着一身素色的连衣纱裙,跟着冯见雄一起出庭。
这大半年来,史妮可上庭也有二三十次了,更多的是开庭都没开就一方认输、庭外和解。
但是,因为原先不是必胜的官司、就是自导自演的,所以史妮可面对被告方真刀真枪抵抗的硬骨头案件,还是挺缺乏经验和应对气场的,充其量就跟外面刚结束两年实习期的新人律师差不多。
不过这也已经很难得了。毕竟,她还只是个20周岁都不到的小姑娘。
“全体起立!”
书记员像司仪一样喊着程序,请审判长入庭,然后由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
然后,审判长先告知了一段双反的诉讼权利,又确认了控辩双方的身份、诉讼资格。
最后公事公办地问:“原、被告双方,对于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有没有要申请回避的?”
“没有。”
“我们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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