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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到无人曾及之地。马可,当然是代表马可·波罗,首位到访中国的欧洲人;史坦利则是追随李文斯顿足迹深入黑暗非洲之心的美国记者;而佛格指的是菲利斯,三个月内狂奔地球一周的人。虽然马可只是我妈因个人喜好而取的名字,那不重要;虽然史坦利是爷爷的名字,那不重要;虽然佛格是误载的姓氏,是没啥文化修养的美国公务员的心血来潮,那也不重要。维克托舅舅老是能在无人发觉意义处找出意义,再转换成一种秘密的支持力量。其实我很喜欢他把这些精神投注在我身上,就算明知那全是胡吹大气,某部分的我依旧相信他说的每个字。维克托舅舅的唯名论在当时确实助我度过新学校头几周的难关。姓名是最容易被攻击的部分,“佛格”很自然就衍生出许多毁谤的名号:像是“男同性恋”(Fag)和“青蛙”(Frog),还有不计其数的气象名词:“雪球大头”(Snowball Head)、“融雪泥人”(Slush Man)、“毛毛雨嘴”(Drizzle Mouth)等等。姓氏玩腻了,就把注意力转到名字上。马可结尾的“O”就够了,直接就可以变出“傻瓜”(Dumbo)、“蠢蛋”(Jerko)、“怪里怪气”(Mumbo Jumbo)等绰号。不过,他们用的方法却完全出人意料。“马可”变成“马可·波罗”,“马可·波罗”变成“波罗衫”(Polo Shirt),“波罗衫”变成“衬衫脸”(Shirt Face),然后“衬衫脸”变成“大便脸”(Shit Face)──第一次听见时,我被这种让人头昏眼花的恶毒给吓住了。虽然总算熬过求学的启蒙时期,我却因此深刻地感受到自己姓名不堪一击的脆弱。这姓名和我对自我身分的认知如此息息相关,所以我不愿再让它受到任何伤害。十五岁起,我开始在文件上签下“M。 S。佛格”,一面自命不凡地呼应现代文学巨擘,同时又很高兴这个缩写其实也是“原稿”(manuscript)的意思。维克托舅舅衷心赞成这个改变,他说:“每个人都是自己人生的作者,你的这本书还没完成,所以这就是份原稿。还有啥比这更恰当的?”于是马可逐渐从我对外沟通的系统中消失。我对舅舅来说是菲利斯;进大学时,我对其他人来说是M。 S。。几个幽默大师还指出那些字母也是某种疾病的缩写,但当时我很欢迎任何能牵扯到自身的穿凿附会或冷嘲热讽。认识吴凯蒂后,她用好几个名字来叫我。不过,可以这么说吧,那些全都是她的个人财产,而我也满喜欢那些称呼的:像是“小佛”,是用在特定场合;还有“西哈诺”,这个由来我稍后会交代。如果维克托舅舅还活着,依他的思考模式,一定很高兴知道马可终于抵达中国的事实。
竖笛课进行得很不顺(我的呼吸不愿配合、两片嘴唇没什么耐心),所以我千方百计的快快闪人。结果是棒球比较有吸引力。我在十一岁时,变成那种瘦巴巴的美国小孩,棒球手套不离身,右拳每天要搥打手套一千次。在度过学校某些难关时,棒球确实助上一臂之力。第一个春季加入当地小联盟的时候,维克托舅舅几乎每次都到场为我加油。一九五八年七月,我们突然搬到明尼苏达州的圣保罗去(“千载难逢的机会。”维克托舅舅说,指的是他找到教音乐的工作),但次年又回到芝加哥。十月,维克托买下电视机,让我逃课在家看白袜队打了六场之后还是输掉世界大赛。那正是厄利·韦恩(Early Wynn)和go…go白袜队的年代,也是瓦力·月亮(Wally Moon)和他的射月全垒打的年代。当然,我们两人都支持芝加哥队,但当粗眉男在终场挥棒击出时,却都暗自窃喜。下个球季开打时,两人又回头声援小熊队──那个常出乱子、不中用的小熊队、那个占据我们全部灵魂的球队。维克托是日间球赛的死忠支持者,他觉得口香糖大王(William Wrigley Jr。,小熊队的老板,以卖口香糖起家,故有口香糖大王的绰号)没屈服于人工灯光的滥用之下是符合伦理道德的表现。他是这么说的:“我去看球的时候,惟一想看到的星星是内野的明星。这是阳光闪耀、汗水齐下的运动。阿波罗的马车在天顶盘旋!伟大的球体在美国上空燃烧!”我们在那些年头耗在一起讨论恩尼·班克、乔治·阿特曼,和葛蓝·哈比等人。哈比虽然是舅舅的最爱,但为了符合自己的世界观,他只好宣称哈比当不成好投手,因为哈比这名字意味着不专业(译按:哈比为Hobbie之音译,音同Hobby,业余爱好之意)。诸如此类的搞怪说词是维克托牌幽默的精华所在。从那时起,我就爱死了舅舅的笑话,我完全理解为什么说这些话时必须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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