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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管理S…REIT,同时聘任房地产管理公司管理所购房地产及相关资产。S…REIT委托一位受托人持有资产,并代表投资者(信托单位持有人)的利益。
图5。9 S…REIT的典型结构
资料来源:DBS Bank。2003。REITs in Singapore:A Presentation o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 the Singapore Experience。
S…REIT持有、管理房地产及相关资产的收入,扣除支付给受托人、信托管理人、房地产管理人的费用之后,全部作为股利形式支付给投资者。S…REITs的适用法律包括《新加坡公司法》、公司及企业登记机构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布的《单位信托手册》、《财产信托指引》以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2.投融资活动限制
《财产信托指引》对S…REITs的投资活动作出了以下限制。
(1)资产结构要求。
S…REITs所融资金至少35%必须是投资于房地产,可以采取两种投资方式:一是直接拥有新加坡境内、外房地产;二是持有非公开上市房地产投资公司的股份。S…REITs必须在发行截止日后的24个月内达成上述要求。
S…REITs总资产的70%(包括上述30%)必须投资于房地产或者与房地产相关的资产。
S…REITs资产的30%可投资于政府公债及上市公司债、非房地产公司的公司债或股份、现金或其他现金等价物。
S…REITs必须根据自身类型与数量、投资目标和市场情况,合理地在房地产类型、地点和国家以及(或)房地产投资数量方面进行分散化投资。公开上市发行说明书必须披露S…REITs是否以及如何合理地进行分散化投资。如果S…REITs拟投资于单个房地产项目或者房地产投资高度集中时,S…REITs必须披露这一事实和因投资集中所导致的风险。
S…REITs对单一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资产的10%。S…REITs在单一发行人发行的证券或者单一经理人管理的基金方面的投资,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5%。
(2)经营范围限制。
S…REITs不能从事或参与房地产开发活动,不论是以独资或合资方式,还是以投资于非上市房地产开发商的形式进行。房地产的整修、翻新或更新不属于房地产开发活动。
S…REITs除了投资于获准开发的空地上即将开发的房地产外,不能投资于空地。投资于新加坡境内未开发完成的非住宅房地产,或者是新加坡境外未开发完成的房地产,均不得超过总资产的20%。
(3)融资活动限制。
封闭型S…REITs无法通过增发股票来进行权益融资,开放型S…REITs可以通过增发股票融资。S…REITs总借款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35%。在对冲S…REITs投资组合风险的情况下,S…REITs可以使用金融衍生工具。
3.公司结构及其治理机制
受托人。公司型S…REITs的董事会中必须包括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以信托形式成立的S…REITs则必须指定一位经财政部批准的独立受托人。《单位信托手册》规定了受聘受托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一家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具有稳健的财务状况、实缴资本达100万新加坡元的公司。《单位信托手册》、《信托公司法》和《公司法》规定了受托人的主要职能和责任。另外,委托人与受托人商定的信托契约可以规定受托人的具体职能、权利和义务。金融管理局代表公司登记机构负责信托的审批。
信托管理人。信托管理人必须是按照《公司法》规定,在新加坡境内注册的公众公司。《财产信托指引》规定了信托管理人的过往业绩要求,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也规定了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如果信托管理人除管理房地产外还管理证券投资组合,那么,信托管理人必须获得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按照《证券行业法案》要求颁发的投资顾问执照。
管理与评估。S…REITs信托管理人可以聘任一位拥有5年以上房地产投资或咨询经验的顾问。该顾问可以同时负责房地产营销和管理工作,但是不能评估其推荐S…REITs购买或出售的房地产。对于交易金额超过S…REITs净有形资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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