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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的定位一直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为了吸纳存款,曾屡次出现高息揽储等不规范现象,扰乱了金融市场,也招来了政府干预。一次次整顿的结果,信托业的“可经营范围”越来越窄,业务量也越来越少。随着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的实施,给信托业的规范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在百废待兴的状态下,对信托业而言,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出现不失为一个崭新的、现实的、强有力的突破口。
4。 实现金融风险的再分配,有效降低了金融运行风险
在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长期占据着重要地位。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是获得经营资金的过程,必须按期偿还本息,这是一个“硬”约束;而发放贷款是其资金的使用过程,尽管经过了严格的审贷工作程序,但债务人仍可能因各种原因而不能按期还款付息,甚至完全丧失还债能力,由此,在贷款中,商业银行对债务人的约束相对较“软”。这种“软”、“硬”约束的不匹配,意味着商业银行经营货币资金中存在着严重风险。近年来,我国储蓄存款呈现逐年上台阶式的攀升,到2004年4月底,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已达到了24。14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1。96万亿元。这样金融风险在商业银行不断累积,且过于集中。一旦发生存款人的挤兑风潮,势必转化为支付危机,进而引发金融危机。REITs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把间接融资转化为直接融资,把银行承担的风险分散出去,或者说转化为市场风险,由市场的投资者承担,避免了银行风险的累积,大大减低了爆发金融危机的概率。所以说,REITs制度实现了金融风险的再分配,有效降低了金融运行风险。
第四章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制度概述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REITs)是产业基金的一种形式,是专门用于房地产投资、租赁开发、销售和消费等方面的投资资金,投资范围限于房地产领域,是集众多的分散资金于一体,同时采用专家经营、专业化管理的一种投资体制。其设立目的是集聚资金、分散风险,获得较高的规模效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自20世纪60年代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全球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投资基金。而在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还是新生事物,处于起步阶段。2003年6月,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后,房地产贷款受到严格的限制,房地产融资难度增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开始受到开发商、信托公司、研究机构、媒体等各方关注,被认为是解决当前房地产融资难题、拓宽融资渠道的最佳方式。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商、信托公司开始尝试以此方式进行房地产融资的探索,2003年下半年以来,多个房地产信托计划被推出,募集资金达数十亿元。但是这些房地产信托计划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与国际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相比有较大的不同,仅可以称之为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第一节 REITs的定义和特征
一、REITs的定义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等大多数国家称为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或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只是在英国和亚洲一些国家才称之为房地产投资基金(Property Investment Fund,简称PIF)。它是指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交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基金资产专门投资于房地产产业或项目,以获取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的一种基金形态。不同于一般的投资基金,REITs是专门用于房地产投资、租赁开发、销售和消费等方面的投资资金,投资范围限于房地产领域,是集众多的分散资金于一体,同时采用专家经营、专业化管理的一种投资体制。其设立目的是集聚资金、分散风险,获得较高的规模效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64]。
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REITs得到很大的发展。根据标准普尔公司的统计,从世界范围来看,REITs在美国发展得最为成熟。至2003年底美国已经有近200只上市的REITs,市值总额超过2390亿美元,约占美国纽约证券市场市值的4%,管理的商业房地产资产超过4000亿美元。在澳洲,REITs(Australian Listed Property Trust,简称ALPT)也十分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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