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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买提·吐尔地,42岁,维族,和田市人,宾馆保安。他追踪歹徒至商贸城西南角,歹徒突然转身瞄准射击,吐尔地躲闪不及被击伤。
田保新,男,43岁,汉族,河南省运城人,宾馆锅炉工,与张根茂一起受伤。
热合曼·买买提,男,维族,45岁,沙车县人,新大电教工,他与祖力·甫哈尔和李强在附中后门同时遭到枪击,未被击中要害。
郭秀琴,女,汉族,新疆装潢印刷厂退休工人,在新大附中校园内,被跳弹击伤。
持枪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人员集中的边贸商城,公然开枪抢劫,连连打死7人,击伤5人,抢走人民币140万元。这一严重事件引起了乌鲁木齐市各族群众的极大愤慨,他们希望公安部门早日破案,给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惩处。
因此案死伤者多为少数民族,还涉及到外国商人,这无形中加大了新疆警察办案的压力。
二、以现场为中心,全面摸排
侦查工作以现场为中心,一层层铺开。
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薛鹏,当时是刑侦处二大队大队长,他的大队是反盗窃、抢劫专业队。全队37人,分为7个中队,由4个民族的警察组成。“8·19”案件发生后,全队无论汉语系侦察员,还是维语系侦察员全部参加了现场走访和摸排工作。薛鹏大队长和努多尔·买买提副大队长分别负责汉语组和民族组。参加这项工作的还有七大队的侦察员。
在调查中,他们重点访问了四部分人:一是中心现场即边疆宾馆内部的职工、商人、临时工、汽车司机、保安人员等目击证人。二是新疆大学院内的居民群众及新疆大学小农场附近的过往行人。三是在边疆宾馆商贸城内进行切汇交易的人员。四是与边疆宾馆有关的其他人员。他们先后对商贸城内的624个摊位、12家公司、110辆机动车、136辆非机动车进行了查访,对商贸城内部人员412名(正式职工204名,临时工2O8名),边疆宾馆对面的商店、旅馆、冷饮摊、发廊计38家,宾馆围墙外附近区域居民319户,进行了调查。
通过调查,摸出了上述人员中与石河子地区有关人员93名,其中,在边疆宾馆工作俄语翻译人员71名。对这些人员,他们都做了重点走访。
通过调查访问,他们确认了两只被抢劫的背包的特征:第一个包为红色旅行包,材质防雨布,长宽高为15×20×40公分;带红边和英文字母(汉语拼音)。第二个包为红白蓝相间塑料编制袋,长宽高:20×40×60公分,带竖形红白蓝彩带,宽4—5公分。查清了被抢劫现金的票面情况:艾孜来提的蓝色编制袋内计有50元人民币两捆,每捆5万元;100元人民币9捆,共计89万。每1万用筋式牛皮纸捆扎,每10万用细麻绳捆扎。其中一捆10万元,封条上有信用社职员曾XX和孙XX的私人印章,印色为蓝色。同时,基本弄清了犯罪分子的体貌衣着特征。两名犯罪分子为汉语系,一高一矮,高个子约1.75米左右,体形较瘦,35岁上下,脸型消瘦,高颧骨,右嘴角上牙有两颗突出,肤色较黑,穿黑色带花长袖衬衣,灰裤子,白色鞋,卷发。矮个子,大约170米左右,脸较白,上穿黑白相间花色T恤衫,大约30岁。
综合现场情况,刑侦处黄亚波处长很快拿出了八条分析意见。应该说,这八条基本上概括了当时能捕捉到的犯罪分子的主要特征,也代表了刑侦处上下较为一致的看法:
第一,犯罪分子以抢劫财物为最初作案动机,主要针对边疆宾馆从事美元交易或批发生意、手中有大量资金的个体老板。
第二,携带枪支进入商贸城作案,整个作案过程中表现比较果断,动作迅速,又比较从容,说明犯罪分子各方面都有充分准备,事先有预谋,策划周密。
第三,从犯罪分子选择的第一作案对象的地点以及选择的逃跑路线分析,犯罪嫌疑人应熟悉边疆宾馆与新疆大学一带的地形,事先踩过点。
第四,用枪熟练,动作准确,弹无虚发,除了丁小保身中两枪外,其他死者都是一枪命中要害。犯罪分子应具有枪支使用训练的经历,当过民兵,或有条件经常接触自动步枪一类军用武器。
第五,目击者反映,开枪的人是“大个子”,小个子始终未发一枪。这说明两嫌疑人在经历、思想准备、作案动机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一个胆大疯狂,另一个比较谨慎。分析应有暴力犯罪的经历,或受过打击处理等前科,或为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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