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第3/4 页)
0万元以上,以便使受骗企业对其实力深信不疑。但是他们一旦得手,得到中国企业从万里之外海运过来的货物后,就杳无音信了。
诈骗在任何国家都属于刑事犯罪,但是需要足够的证据,而且在异国起诉花费的成本相当大。越富裕的国家律师费越高,越富裕的国家打官司的成本越大。在美国,90%以上的类似案件未进入审判程序就达成和解了,因为对外国出口商来说,花巨额律师费与美国已申请破产的企业打一场蚀本的官司是不值得的。
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人偿还所欠债务时,首先偿还被抵押过的债务,抵押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被用于抵押的财产只有在偿还了抵押债权人的债务之后,才能被用来偿还未经抵押的债务。美国法律又规定,如果被抵押的动产或不动产不足以偿还抵押债权人的债务,其不足以偿还的部分,就被认为是未经抵押的债权。这部分债权就得和一般债权人一样按比例偿还。在所有未经抵押的债权中,欠政府的款项、工资等又优先于其他未经抵押债权的偿还顺位。
外国出口商的贸易货款基本上都是没有抵押物的,所以一旦美国进口企业申请破产保护,那钱就基本收不回来了。即使后者还有可以赔偿的货物或财产,也轮不到外国出口商。
假如出口商气愤之余,威胁美国公司,如果几天内不付款就将其造假的事情捅出去的话,反而会被美国诈骗公司反咬一口,被指控犯讹诈罪。
骗子公司看重的也是这一点,所以它们有恃无恐。
对于远在太平洋另一端的中国企业说来,要分辨美国的进口商是否是骗子公司很难,对美国法院来说这也同样不容易。因为那些一开始就成心欺诈的公司会精心制造骗局,把自己伪造成债务过多无法付款,不得已而为之。法院因此很难定诈骗罪,只能让它们以破产的名义逍遥法外。
至于另一些正经的进口商,经营不好导致债务危机要求破产的话,法院则认为这是它们的权利,法律允许它们这样做。许多美国企业,包括世界著名的美国航空公司,都申请过破产保护以便摆脱掉压在身上的巨额债务,之后又继续经营下去。但是那些供货的债权人就成了无辜的牺牲品。
在美国,任何企业,无论批发商还是零售商都可以申请破产、接受检查、提交一些毫无成功希望而言的重组计划,然后就等着被宣布成为破产人并且获得法院判决的债务解除。这一系列程序对某些美国人和企业来说太常见、太微不足道了,他们甚至把这一程序当成是一条解除他们法定偿债义务的捷径。破产是那么的频繁,以至于美国联邦政府不允许各个州制定与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相冲突的任何有关法律,而将企业破产的管辖权划归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控制。在企业申请破产这一领域内,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被称之为工商管理经典的《信用管理手册》的作者赛西尔·邦德在其著作中写道:“在美国,有人滥用破产程序,他们把破产作为企业经营计划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些可能并不会写进他们的经营计划,但它是那些人思想中的关键要素,那些人通常的做法是建立一个企业,在相对较短的一段时期内尽可能多地从供货商那里获得最大数量的货物或者贷款,以低于其他地区企业的价格出售产品而只支付货款的一部分,却向供货商继续要比已经出售的货物价值更多的新货物。他们过着奢侈的生活,或者为了能在以后的奢侈生活中狂欢作乐而隐匿资金,最终把企业带入所有应付账款都拖欠而无法支付的境地。”
这就是说,当有一些企业将破产当做一种战略退却、重新开始的起点时,另一些企业则将破产当做战略的全部,骗取货物却不受刑责。这时的债权人可能根本得不到任何偿还。
为此,赛西尔·邦德感叹道:“今天不合理的贷款在将来要么将成为一个奇迹般的成功案例,要么将会使你成为一个破产人。”
“最具创新精神”的骗局
众所周知,美国有世界上最透明和监管最成熟的资本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欺诈行为在上市公司中得以排除。相反,越大的公司欺诈行为就越隐蔽,越能逃避监管,对投资人的破坏也就越大。
著名的安然公司曾经是全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者和交易商,长时期掌控着美国20%的天然气和电力交易,而它的股票一直是华尔街分析师强力推荐的。安然还连续四年荣获“美国最具创新精神企业”称号。但是它在走向破产时,股票的价格从历史上最高的90多美元跌到了不到10美分,使广大的投资者遭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