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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企业干部与政府干部的标准问题。
由于长期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我们现在往往习惯于把政府干部与企业干部相提并论。有的地方政府干部没办法安排,就顺手往企业一塞。有的企业干部干得好,就把他们调到政府部门当干部。这在计划经济年代也许还行得通,在市场经济、在中国改革纵深发展的时候,这个矛盾和难题就比较棘手。
政府干部和企业干部,应属于完全不同类型的干部。随意把企业干部调到政府去,把政府干部调到企业去,如果用其所长也未尝不可,但必须慎重。政府干部有政府干部的素质要求,企业干部有企业干部的素质标准。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素质不尽相同。企业干部是特殊干部,是特别人才。他必须懂得企业管理,还要懂得一定技术和市场经营知识,不是一般政府官员能够干得起来的。而政府官员也有特殊要求,也不是一般企业干部就能干得来的。企业干部与政府干部,由于在不同领域所从事的职业不同,他们在社会上表现上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企业干部,由于要进行大量的商务活动,他常常出现在各种宴会上,出现在很多娱乐场所,还会出现在很多的宾馆里,用的车子住的房子根据企业情况有所不同。如果纪律检查部门用政府官员标准去衡量、要求企业干部,企业干部就很难做到。企业干部要严格管理,必须放手批评人、解雇人、处理人,很有可能得罪人。这个时候我们组织上用群众关系好不好来衡量他,这个企业干部就完了,这样的人才就会被淹没。企业干部由于牢牢掌握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各种各样的社会摊派、各种各样的赞助会进行必要的抵制。政府部门如认为他们搞不好与政府的关系,他们也会为难。很多企业干部由于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经济活动中,很少陷入虚拉关系、跑官场活动中,这时候党政部门说他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个也是企业干部吃不消的。有些地方学习这个文件那个文件经常把企业喊来参加,厂长经理们没时间和精力去,就说他们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他们也担当不起。由于企业干部整天运作大把大把的资金,在各种经济交往中难免有请客送礼这些问题,如果经济上有点不清不楚,如把贪赃枉法这个帽子扣在他们头上,他们也就很危险了。所以我经常说,我们很多企业干部总结总结就是全国劳动模范,搜集搜集就是牢房的囚犯。
讲坛上的风波(3)
第五是厂长负责制与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
在中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时候,我们党和国家在逐步实行企业的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条例 》、《 企业法 》等的实施,与我们党长期坚持的党的一元化领导有着明显的不同。几十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即使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情况下,也坚持提出党的核心领导作用。作为中国企业也习惯了党的一元化领导,现在的提法是党的核心领导作用,从来没有削弱党的领导的意思。在企业实际运作过程中,这就带来了一些难题,即厂长负责制与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究竟怎么认识、怎么处理?这不是每一个企业能处理得好的,因而在推行厂长负责制过程中很多企业处理不好,协调不好,矛盾重重。
最近社会上到处都在讨论这个课题,理论家、政治家常在讨论,政府部门在讨论。讨论得众说纷纭、不可开交。作为企业参与讨论的很少,企业负责人不想在这儿争高低,反正上面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党的一元化领导是上面说的,厂长负责制也是上面说的,作为一个厂长能说什么呢?但是这个问题不解决,企业的矛盾是处理不好的。
第六个问题是企业的行政与工会的关系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中贯彻实施的《 企业法 》、《 厂长经理条例 》,都强调了工会的问题。在国外,工会和总经理分别作为劳资双方代表,进行代表各自利益的权益交涉。在中国,由于厂长经理不是资方代表,因此不存在劳资双方的问题。也有人曾把工会强调为福利机构,认为工会工作只是抓抓职工的福利,这显然是不正确的。现在有人又强调工会代表工人。
工会代表工人意味着工会是劳方的代表。那么厂长、经理代表谁?这个问题又带来新的矛盾。由于在理论界限上认识不清,很可能造成工会代表工人和厂部指挥系统形成对立。我认为工会在企业是一个群众团体,也有其职责和任务。工会可以将职工的思想动态、呼声和情绪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