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第3/4 页)
谓也。“璁乃备述《周礼》及宋陈襄、
卷049 志第二十五 礼三(吉礼三)
社稷 朝日夕月
先农 先蚕 高禖 祭告 祈报 神祇 星辰灵星寿星司中司命司民司禄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 岳镇海渎山川 城隍
○社稷
社稷之祀,自京师以及王国府州县皆有之。其坛在宫城西南者,曰太社稷。明初建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洪武元年,中书省臣定议:“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社稷之祀,坛而不屋。其制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尊而亲之,与先祖等。然天子有三社。为群姓立者曰太社。其自为立者曰王社。又胜国之社屋之,国虽亡而存之,以重神也。后世天子惟立太社、太稷。汉高祖立官太社、太稷,一岁各再祀。光武立太社稷于洛阳宗庙之右,春秋二仲月及腊,一岁三祀。唐因隋制,并建社稷于含光门右,仲春、秋戊日祭之。玄宗升社稷为大祀,仍令四时致祭。宋制如东汉时。元世祖营社稷于和义门内,以春秋二仲上戊日祭。今宜祀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是年二月,太祖亲祀太社、太稷。社配以后土,西向。稷配以后稷,东向。帝服皮弁服,省牲;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初,帝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学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建屋非宜。若遇风雨,则请于斋宫望祭。”从之。三年,于坛北建祭殿五间,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
十年,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官议,尚书张筹言:
按《通典》,颛顼祀共工氏子句龙为后土。后土,社也。烈山氏子柱为稷。稷,田正也。唐、虞、夏因之。此社稷所由始也。商汤因旱迁社,以后稷代柱。欲迁句龙,无可继者,故止。然王肃谓社祭句龙,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祇。而陈氏《礼书》又谓社祭五土之祇,稷祭五谷之神。郑康成亦谓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句龙有平水土功,故配社,后稷有播种功,故配稷。二说不同。汉元始中,以夏禹配官社,后稷配官稷。唐、宋及元又以句龙配社,周弃配稷。此配祀之制,初无定论也。至社稷分合之义,《书召诰》言‘社于新邑“,孔注曰:”社稷共牢。“《周礼》”封人掌设王之社壝“,注云:”不言稷者,举社则稷从之。“陈氏《礼书》曰:”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山堂考索》曰:”社为九土之尊,稷为五谷之长,稷生于土,则社与稷固不可分。“其宜合祭,古有明证。请社稷共为一坛。至句龙,共工氏之子也,祀之无义。商汤欲迁未果。汉尝易以夏禹,而夏禹今已列祀帝王之次,弃稷亦配先农。请罢句龙、弃配位,谨奉仁祖淳皇帝配享,以成一代盛典。�遂改作于午门之右,社稷共为一坛。
初,社稷列中祀,及以仁祖配,乃升为上祀。具冕服以祭,行奉安礼。十一年春,祭社稷行新定仪。迎神、饮福、送神凡十二拜,余如旧。建文时,更奉太祖配,永乐中。北京社稷坛成,制如南京。洪熙后,奉太祖、太宗同配。旧制,上丁释奠孔子,次日上戊祀社稷。弘治十七年八月,上丁在初十日,上戊在朔日,礼官请以十一日祀社稷。御史金洪劾之,言如此则中戊,非上戊矣。礼部覆奏言:“洪武二十年尝以十一日为上戊,失不始今日。”命遵旧制,仍用上戊。
卷050 志第二十六 礼四(吉礼四)
志第二十六 礼四(吉礼四)
历代帝王陵庙 三皇 圣师 国先师孔子 旗纛 五祀 国马神南京神庙 功臣庙 京师九庙 诸神祠 厉坛
○历代帝王陵庙
洪武三年,遣使访先代陵寝,仍命各行省具图以进,凡七十有九。礼官考其功德昭著者,曰伏羲,神农,黄帝,少昊,颛顼,唐尧,虞舜,夏禹,商汤、中宗、高宗,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汉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宣帝、光武、明帝、章帝,后魏文帝,隋高祖,唐高祖、太宗、宪宗、宣宗,周世宗,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孝宗、理宗,凡三十有六。各制衮冕,函香币。遣秘书监丞陶谊等往修祀礼,亲制祝文遣之。每陵以白金二十五两具祭物。陵寝发者掩之,坏者完之。庙敝者葺之。无庙者设坛以祭。仍令有司禁樵采。岁时祭祀,牲用太牢。
四年,礼部定议,合祀帝王三十五。在河南者十:陈祀伏羲、商高宗,孟津祀汉光武,洛阳祀汉明帝、章帝,郑祀周世宗,巩祀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在山西者一:荥河祀商汤。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