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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职务已被当地组织部门先行免去。
7月4日上午11时,瓮安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依法律程序任命庞鸿为瓮安县公安局局长,原瓮安县公安局局长申贵荣同时被免职。
庞鸿履新前为贵州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当天,他同时被任命为黔南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瓮安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周胜原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任重案四大队大队长,后在贵州省公安厅“打黑办”挂职。
7月4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免去王勤*瓮安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王海平*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瓮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同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分别作出决定,任命龙长春为*黔南州委委员、常委,*瓮安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铜仁地委委员职务,提请贵州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职务;谢晓东为*瓮安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瓮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谢晓东履任前是贵州省旅游局综合处处长。
贵州省委决定严查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7月19日,黔南自治州委召开全州领导干部会议,由贵州省委组织部宣布*贵州省委关于黔南自治州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黄家培任*黔南自治州委委员、常委、书记;吴廷述同志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黔南自治州委委员、常委、书记。
黄家培履新前任贵州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在中国这个古老文明的国度里,既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精髓,也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官官相护”的封建糟粕。早在1938年,毛泽东就写下“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句至今仍让我们振聋发聩的警世之言。古今中外,干部都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历史长河雄辩地证明,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行业,还是一个单位,大凡都因干部得力而兴,也因干部平庸而衰。
历史的车轮已经转到21世纪,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承担着国家发展战略的执行者、深化变革的推动者、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者、管理社会的承载者,以及团队精神的凝聚者的重任。各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一言一行,他们的执政理念和综合素质,都直接关系着所辖区域的盛衰成败,关系着千千万万平民百姓的命运。 。。
五、迅速启动干部问责程序(2)
鉴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党纪党规,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干部的规章制度。1995年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作出了“因公辞职、个人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等规定,2002年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此基础上专门增加了“引咎辞职”;当时成为深得党心民心的热门话题。
然而,时至今日;在一些人挖空心思编织关系网,跑官要官买官削尖脑袋想当官的不良社会风气的大背景下;山西襄汾溃坝等重大责任事故一桩接一桩,四川*、重庆*、浙江瑞安等群体性事件一件接一件,并且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引咎辞职”的责任人有几个?而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据党纪政纪追究其相应责任,这是必须的,毫不含糊的。诸葛亮尚且能够挥泪斩马谡,何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尤其是发生瓮安“6·28”这样重大的群体性事件,不追究相关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就没有办法向党和人民交代。相反,敢于追究相关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不管是谁,决不迁就,决不姑息,是敢于正视执政党自身工作没有做好,自身出了问题,敢于自己站出来加以纠正,具有政治胆略和政治魄力的表现。也是共产党人不护短,不遮掩,光明磊落的表现。
贵州省委迅速而果断地启动“6·28”事件干部问责制,赢得省内外舆论的广泛好评。人民网7月8日发表评论说:
对这次事件,瓮安县领导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瓮安的领导说,事件的起因有其偶然性、突发性,那么,人们会问,这种偶然、突发之事其他地方也有,人家那里怎么没有发生如此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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