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第1/4 页)
可见,投资者不应对市场妄加猜测,而应客观地分析和判断市场的走势,顺势而为。市场永远是正确的,错误的只有投资者,而错误的代价,也要投资者自己来承担。适度的自信是必要的,没有依据的盲目自信是投资的天敌。投资者应根据市场的变化,选择适合的时间及时兑现收益,使其成为真正的财富。而纸面上没有兑现的利润,终究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数字。
。。
公路中间的陷阱——投资房产时中介的危害(1)
一条刚刚修建好的公路中间出现了一个很大的坑,以致路过的很多客车、货车都陷了进去。这时司机只能找拖拉机把陷在坑中的车辆拖出,但通常拖拉机都会收取很高的费用。后来,公路的管理部门把公路修好了,但不久后类似的位置又出现了深坑。由于事有蹊跷,记者进行了明察暗访才知道,原来这两个深坑既不是质量问题造成的,也不是自然毁坏造成的,而是人为的破坏。但为什么会有人把好好的公路毁坏,让汽车无法通过呢?正是利益使然!
原来,这条路在被修建成公路之前,一直是一条崎岖不平的乡间小路,每逢下雨天,路过的汽车都会在泥泞中打滑,常常不能通过。一些村民就用自己的拖拉机帮助汽车司机把车拖出来,这些路过的车辆也会给他们一些报酬。久而久之,很多村民发现,这其实是一条生财之路,自己拖车的收入远远高于用拖拉机做农活的收入。但问题就是这种收入不够稳定。
这个问题根本难不住想要以此致富的人,于是他们想出一个一劳永逸的方法,就是把这条路的路面变得更差。后来这条小路修建成公路,等于断了一些人的生财之路。而这些人已经习惯通过这种方式,很轻松地获得收益,所以他们一次又一次地人为破坏公路,目的只是为了赚取每次拖车的费用。
这是笔者前些年看到的一则新闻,这样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的财产,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实属损人利己。这种行为是容易被发现的,但还有些行为虽然危害性很强,由于比较隐蔽,所以不易被发现。比如,很多人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需要借助房产中介,而一些房产中介常常扮演了与事例中这些破坏公路的村民相似的角色。
房地产中介最初的产生,是为了促进房地产的供需双方能更便捷地找到适合自己的目标交易者。房地产中介将相关的出租、出售、求租、求购信息加以汇总,并依靠提供上述信息来获得收益。这时往往是供求双方有需求,之后找到房产中介,由中介向其提供所需的服务,是完全正常的,对整个市场也是有益的。当然,供需双方也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其他的方式,获取房产供求信息。之后,房产中介为了进一步发展,就改变了被动地等待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方式,转而主动地寻找房产的提供方,并争取与其签订代理协议,成为唯一的租售信息提供者,从而把更多的房屋出售的供方信息掌握在自己手中。这虽然使信息的需求方通过网络或报纸等方式获得更低廉、更及时的信息的机会减少了,但总的来说,它仍然建立在为供求双方提供便利的基础之上,所以还是合理的行为。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大量缺少道德规范的房产中介从业人员,开始在网络、报纸上发布铺天盖地的虚假供求信息,彻底破坏了供求双方的其他信息交流渠道,从而迫使供需双方不得不通过房产中介来获得相应的信息。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也违反了平等自愿的商业竞争规则,与在公路中间制造人为的障碍的卑劣行为无异。
一些通过非正当的手段破坏正常信息交流渠道的中介,是人们进行房产投资的障碍。在进行房产投资时,应对其提高警惕。因为在利益的驱使下,丧失正常的道德规范的人,我们也就不能期望其在商业行为中,会遵守基本的商业准则。这时如果我们不进行适当的防范,很有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公路中间的陷阱——投资房产时中介的危害(2)
一些不正规的中介常常在其提供的信息中,只将房产的优点加以说明,而隐瞒了一些弊端。比如,有些按商用房屋开发的房产,其产权有效期是50年,如果已经使用了20年,那么目前可能只余30年的产权。此前如果不向购房者说明,甚至在交易过程中也刻意隐瞒,就很有可能会让购买者遭受损失。同时这类房产,其水、电费用与其他的民用住宅房的价格也有差异,如果购买者准备自住,则有可能在日后承担较高的使用成本。再比如,为了掩盖房屋在采光效果、隔音效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些中介人员会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让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