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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潇洒,酒杯交盏,应酬自如,结识达官显贵,企望高升进步之时,我们的廖逸宣技术员、“共大”老师,县三中老师、县三中副校长、法院副院长、政协副主席却为求证一个事实认同一个观点,挑灯夜战,宵夜旰食,绞尽脑汁,劳损腰肌,挥汗淋漓,透支生命,时常,伏案桌前,孤影相伴,一支笔、一叠纸、一包烟、一杯茶、一千多万字叫你抄也要多少天,凌子鼐感动得泪水在眼眶打转。
省高院研究室下发一些学术研究课题,廖副院长敏感地抓住这个机会,与凌子鼐商量合作事宜。凌子鼐说搭上董宪章,我见他近期摘录了很多法学类的学术资料。廖副院长平日经常关注文笔好又懒动笔的董宪章,有一次在审判委员会上还提到董宪章是有学术研究天份的人,写起东西来一气呵成,厚积薄发,不象别人如同小猫咬自个尾巴,原地打转。这一比喻无形中触动别人神经,刘副院长就说吃了黄豆子放个响屁就会上天吗,洪副院长也说有本事没本事不是嘴上挂着要拿来给人看的呀。廖副院长私下婉转批评过董宪章,不要把“朝中无人,做死闲成”挂在嘴边,人家把它传给领导听,便成牢骚怪话。谁多做少做领导心里有谱,用不着别人提醒,至于能否提拨重用或者嘉奖记功,领导需要的是别人对他的尊重,说白一点,领导没有欠你的人情,为何要提拨重用你,有什么理由要给你嘉奖记功。董宪章是听不进别人话的,唯有廖副院长,他是看重的。廖副院长有着和他相似的经历,但廖副院长有话藏在肚子里,他不说没有人知道。这一点,董宪章学不到的,学不到但对廖副院长很显得谦逊。曾经对廖副院长说过,我是不向别人讨教的,唯有你廖老师。一句廖老师使廖副院长把一生的写作技巧交付出来,认为后继有人。
承领学术课题是第一次,三个人都有合作的意向。经张院长同意,由凌子鼐写请示向省高院申报《妨害司法活动犯罪研究》这一课题。为了申报成功,廖副院长还给省高院办公厅马主任打了招呼,托他出面通融一下。不到一个月,上面批文下来,并拨来二千元研究经费。不足一个星期,廖副院长亲自拟制调研提纲,凌子鼐和董宪章看了十分惊奇,这份提纲就是廖副院长对妨害司法活动犯罪长期调查与思考的结果,是多年来法学理论研究的积淀。俩人佩服之至,有谁敢跳出来跟廖副院长比一高低?在基层法院没有几个,董宪章说全省法院也没有几个。
凌子鼐邀董宪章到廖副院长办公室讨教,两人各拿来纸笔,坐在沙发上,聆听廖副院长的讲解。不料,廖副院长认真起来,说在办公室谈,是把学术研究当儿戏,不象一回事,偏要到一楼审判法庭,叫办公室的人扛来一块黑板,弄来一盒粉笔。空荡荡的审判法庭旁听席上,坐着凌子鼐和董宪章,廖副院长脱下衬衫,换上套装,来了精神,在黑板上重重写下“妨害司法活动犯罪研究”几个行书大字。在下面,写了三行楷书,分别写上“一,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分类的利弊及妨害司法活动犯罪专章归类的必要性”,“二,关于妨害司法活动犯罪的立法建议”,“三,修改刑法时可供参照的体系与结构”。然后又在三个标题后面划上许多星状线,分别用隶书、草书写了多行小标题。
廖副院长俨然一副教授的派头,大作分析:这篇文章分作三大部分来写。第一部分是,他指着“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分类的利弊及妨害司法活动犯罪专章归类的必要性”,大声说话:“有关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从内容到排列上均有不完善之处:一是内容上不够完整。表现在没有突出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特殊性,如暴力阻碍、对抗、抵制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也只有类推适用妨害公务罪。同时,表现在忽视了对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声誉的保护。如案件当事人为了打击报复或渲泄私愤,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贬低、损害司法人员的人格,破坏司法人员的名誉,或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事实,损害司法人员的人格,破坏司法人员的名誉,或冒充司法人员骗取钱财或索取案件材料,损害司法机关的威信等行为,在目前法律无特别规定之下,就不便以妨碍司法活动犯罪予以论处;二是排列上显得混乱。表现在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散见于反革命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等几类犯罪中。要完善刑法分则中的妨害司法活动犯罪的规定,只有将包含在分则各类犯罪中有关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抽出来独立成类,专章设置并在内容上进一步充实。这样的好处在于;第一,有利于保障国家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二,是法律适用的内在要求。第三,有许多国家的立法例可资借鉴。”廖副院长说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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