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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想法永远是想法。
不过不管怎么样吧,南浔法院的法官们算是烦了大忌了,你们虽然更危害的是公众,这个不过忽略不计的,但是你们会被你们的上级所厌烦的,出台法律不是你们的职责所在,你们的职责是英明贯彻上级的指导精神,你们这样做,明显是不把上级放在眼里啊。试想,你们不把上级放在眼里,上级还会让你们在他眼里吗?而且,你们这次是得罪了公众了,就纵然是上级想保你们,也不太好办了。所以,上级自然要处理你们的,因为把你们处理了,上级在公众的心目中就更好了。至于说到那两个已经被判了的哥们儿,上级可能会说:“马马虎虎吧。”恩,也就真的马马虎虎了。
可能各界会问:“以什么样的罪名处理这些法官们呢?”
“擅自立法罪。”上级说。
我们看,法官们擅自立的即意*罪也是在法庭上临时立的,所以于其说法官们犯了擅自立法罪,不如直接说他们犯了临时性即意立法罪。
虽然这个罪名在法律条文中可能没有,不过这是上级领导说的,所以在说过后就能成为法律了。同样都是临时即意,不过下面的人是不能临时即意的,就即便临时即意了,也是无效的。
可能被判刑了的那两个哥们儿听到这样的消息会这样说:“哈,他们也被临时即意了,这真是成也临时即意,败也临时即意啊。”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强奸犯们热烈欢呼了
想用最好的心态来看待最不好的事情,我是办不到的,至于能办到之人,我只能是佩服之至,向他们竖大拇指。而我也只能用被认为是最恶意的心态来看待是最不好的事情了。当然,我不认为我的心态是恶意的,不过如有人认为我的心态是恶意的,我只能说他的心不是人的。
蹿高的“临时性+动词”事件依然是那么的轰轰烈烈,不过轰轰烈烈才显示了一切乃是正常的,如果冷静的出奇,那才是真的可怕。不冷静,而且还轰轰烈烈,说明了大众的不麻木,对xxx还是抱有信心的。如果,对类似的这些事件,公众的态度表现出的是冷静,甚至是麻木,那就叫做为时已晚了。
那些法官老爷们真是很有创意啊,真不知道怎么会去做法官呢?做法官,真是太屈才了。不过幸而因为此事,他们可能将不必再在这个位子上屈才,所以我想,能够跳槽到更高的位置,那他们是充满信心了。
虽然是有才,不过不巧法官老爷们这次挑战了民意的权威,虽然在我们国内民意的权威是最贱的权威,且在高层看来什么都不是,不过这毕竟是实实在在存在着,不承认是不行,如果要是硬说没有这些东西,那只能说这些人是既聋又哑,或者直接说这些人是鼠目寸光的,虽能听到但看不远,且只顾偷吃粮食的硕鼠。
不过不管怎样,法官们就是挑战了,一个这样的挑战,其实,已经很好的回答了上面所说的情况了——是否把民意摆在能看到的位置上了?
不想留下悬而未决的问题,所以回答是他们并没有把民意放在能够看到的位置上。试想一下,一个县级的地方法院的法官老爷们尚且不把民意放在眼里,随性立法,更不敢想高层了。
看此事件,让人不免想起过去封建社会里的县太爷,一句山高皇帝远,一句县官不如现管,就能让站在堂下的原告和被告浑身起鸡皮疙瘩。在太多违背民意和黑白颠倒的宣判中,自然就如同另外的民谚所说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和“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这些东西应该随着历史的河流飘走了,不过现在却是看到了遗毒,那些法官老爷们的做法,不正是现实版的县官不如现管吗?而且睁眼看看,扪心自问,这些遗毒还真的流行甚广啊!
这,就不难说明有些人为何“崇洋媚外”了?!
我想说,我也崇洋,但是我不媚外。如果有人骂我是汉奸,那么刚刚去世的钱学森,以及更多的留学生都是大大的汉奸。
有人会说我们不能太苛求,毕竟一些事情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建立起来的。是的,我们不苛求,但是我们越来越多的时候,看到的是对民意的戏耍,对民意的漠视,这种南辕北辙的做法,着实让人愤,让人同痛啊,如果是到了让人麻木的地步,那xxx就是想再真诚的改变,一切就都迟了。毕竟,还没有远去的活生生的历史,就是好的例子。
我们且再看法官老爷们即兴立的那条法律,虽被民众们所不能认同,不过自有认同之人。
*犯们是要热烈地欢呼了,以后要是再*或者是*了女的,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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