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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验视,苟认甚体魄为不合于斯巴达市民之资格,则隘巷寒冰,弃之不稍顾惜,岂酷忍哉?
以为非如是,则其种族不足以竞优胜于世界也。而中国人惟以多产子为人生第一大幸福,而不复问其所产者为如何,执是宗旨,则早婚宁非得策欤?
中国民数所以独冠于世界者,曰惟早婚之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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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力所以独弱于世界者,曰惟早婚之报。夫民族所以能于立天地者,惟其多乎?惟其强耳!谚曰:“鸷鸟屡百,不如一鹗。”以数万之英人,(现英国驻印度之常备兵仅八万人。)驭三万万之印度,而戢戢然矣。我国民旅居外国者不下数百万,而为人牛马;外国人旅居我国者不过一万,而握我主权。种之繁固足恃耶?畴昔立于无外竞之地,优劣胜败,一在本族,何尝不可以自存?其奈膨胀而来者之日日肉薄于吾旁也。故自今以往,非淘汰弱种,独传强种,则无以复延我祖宗将绝之祀。
昔贤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正此之谓也。一族一家无后,犹将为罪;一国无后,更若之何?欲国之有后,其必自禁早婚始。
(三)害于养蒙也。
国民教育之道之端,而家庭之教与居一焉。儿童当在抱时,当绕膝时,最富于模仿之性。为父母者示之以可法之人格,因其智识之萌芽而利导之,则他日学校之教,社会之教,事半功倍。此义也,稍治教育学者,皆能言之矣。凡人必学业既成,经验既多,然后其言论举动,可以为后辈之模范,故必二十五岁或三十岁以上,乃有可以为人父母之能力。彼早婚者,藐躬固犹有童心也,而已突如弁兮,�然代一国荷教育子弟之责任。
夫岂无一二早慧之流,不辜其责者,然以不娴义方而误其婴儿者,固十而八九矣。自误其儿何足惜,而不知吾儿者,非吾所能独私也,彼实国民一分子,而为一国将来之主人翁也。一国将来之主人翁,而悉被戕于今日愦愦者之手,国其尚有豸乎?故不禁早婚,则国民教育将无所施也。
(四)害于修学也。
早婚非徒为将来教育之害也,而又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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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民 议782
在教育之害。各国教育通例,大率小学七八年,中学五六年,大学三四年,故欲受完全教育者,其所历必在十五六年以上。
常人大抵七八岁始就傅,则其一专门学业之成就,不可不俟诸二十二三岁以外。其前乎此者,皆所谓修学年龄也。此修学年龄中,一生之升沈荣枯,皆于是定焉。苟有所旷、有所废,则其智、德、力三者,必有以劣于他人,而不足竞胜于天择之界。一人而旷焉、废焉,则其人在本群中为劣者;一群之人而皆旷焉、废焉,则其群在世界中为劣者。早婚者举其修学年龄中最重要之部分,忽投诸春花秋月、缠绵歌泣、绻恋床第之域,销磨其风云进取之气,耗损其寸阴尺璧之时,虽有慧质,亦无暇从事于高等事业,乃不得不改而就下等劳力以自赡。
此辈之子孙日多,即一群中下等民族所以日增也。
国民资格渐趋卑下,皆此之由。
(五)害于国计也。
生计学公理,必生利者众,分利者寡,而后国乃不蹶。
故必使一国之人,皆独立自营,不倚赖于人,不见累于人,夫是以民各尽其力,而享其所尽之力之报,一国中常绰绰若有余裕,此国力之所由舒也。准此公例,故人必当自量其一岁所入,于自赡之外,犹足俯畜妻子,然后可以结婚。夫人当二十以前,其治生之力,未能充实,势使然矣。
故必俟修学年龄既毕,确执一自营自活之职业,不至累人,不至自累,夫乃可以语于婚姻之事。今早婚者,其本身方且仰食于父母,一旦受室,不及数年,儿女成行,于此而不养之乎,则为对于将来之群而不尽责任;于此而养之乎,我躬治产之力,尚且不赡,势不得不仍仰给于我之父母。夫我之一身而直接仰给于我之父母,其累先辈既已甚矣;乃至并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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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而复间接以仰给于我之父母,我父母生产力虽极大,其安能以一人而荷十数口之责任也?夫我中国民俗,大率皆以一人而荷十数口之责任者也,故所生之利,不足以偿所分,而一国之总殖日微,然其咎不在累于人者而在累人者。无力养妻子而妄结婚,是以累人为业也,一群之蠹,无耻之尤也。
不宁惟是,谚有之:“贫者恒多子。”贫者之多子也,非生理学上公例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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