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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军事典籍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吴起治军严于己而宽于人,与士卒同甘共苦,因而军士皆能效死从命。魏文侯曾经问大臣李悝:“吴起为人如何?”李悝回答:“吴起贪荣名而好色,但是,大司马田穰苴用兵也不能超过他。”于是魏文侯就任命吴起为将军,率军攻打秦国,攻克了5座城邑。
魏文侯因吴起善于用兵,廉洁而公平,能得到士卒的拥护,任命他为西河(今陕合阳一带)的守将,抗拒秦国和韩国。周威烈王十七年(公元前409年),吴起率兵攻取秦河西地区的临晋(今陕西大荔东)、元里(今陕西澄城南),并增修此二城。次年,攻秦至郑(今陕西华县),筑洛阴(今陕西大荔南)、合阳(今陕西合阳东南),尽占秦之河西地(今黄河与北洛河南段间地)(参见魏攻秦河西之战),置西河郡,任西河郡守。这一时期他“曾与诸侯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辟土四面,拓地千里”。特别是周安王十三年(公元前389年)的阴晋之战,吴起以5万魏军击败了10倍于己的秦军,成为我国战争史上以少胜多的著名战役,也使魏国成为了战国初期强大的诸侯国。
吴起镇守西河期间;强调兵不在多而在“治”,首创考选“武卒”之法:凡能身着全副甲胄,执12石之弩(12石指弩的拉力;一石约今30公斤),背负矢50个,荷戈带剑,携3日口粮,在半日内跑完百里者,即可入选成为“武卒”,免除其全家的徭赋和田宅租税,并对“武卒”严格训练,使之成为魏国的精劲之师。吴起治军,主张严刑明赏、教戒为先,认为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虽有百万之军亦无益,曾斩一未奉令即进击敌军的勇士以明法。
魏文侯死后,吴起继续效力于他的儿子魏武侯。武侯曾与吴起一起乘船顺西河而下,船到中流,武侯说:“美哉乎山河之固,此魏国之宝也!”吴起对他说:“国家最宝贵的是君主的德行,而不在于地形的险要。从前三苗氏左边有洞庭湖(今湖南洞庭湖),右边有彭蠡湖(今江西鄱阳湖),但不讲求德义,大禹把它消灭了;夏桀所处的地方,左边有黄河和济水,右边有泰华山,伊阙(又名龙门山,在今河南洛阳市南)在南,羊肠(在今山西晋阳县西北)在北,但他施政不讲仁爱,商汤将他流放了;殷纣王的国家东面有孟门(古隘道名,在今河南辉县西),西面有太行山,常山(即恒山,在今山西浑源县东)在北面,黄河从南面流过,地势也无比险要,但他施政不讲道德,周武王把他杀了。由此看来,治理国家在于君主的德行,而不在于地形的险要。如果君主不讲德行,就是一条船中的人也会成为敌国的人。”武侯说:“你说得很对。”
吴起在政治、指导战争诸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将其深化为军事理论。其中,《治兵》、《论将》和《励士》3篇主要阐述了他的治军思想。他认为,军队能否打胜仗,不完全取决于数量上的优势,重要的是军队的质量。质量高的标准是:要有能干的将领,要有经过严格训练的兵士,要有统一的号令,要有严明的赏罚。他重视将帅的作用,尤其重视将帅的谋略,强调好的将帅应有优良的品质和作风;他重视通过日常训练来提高士卒的实际作战能力,强调赏功以励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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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把事情做对”为“做对的事情”的观念(1)
无论是企业老板、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大凡做事都有两种境界:一种是做对的事情,一种是把事情做对。在企业经营的实战中,只有具备“做对的事情”的观念,才能把自己造就成稳操胜券的“常胜将军”。能否成为“常胜将军”,取决于一个指挥者的前瞻能力和决策能力,以及二者的完美结合。这要求他对市场不仅要看得见、看得起、看得懂,而且要看得透,看得出市场发展规律,看得出所经营企业的发展“运程”。这样的话,他总是“做对的事情”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30多年前提出的“做对的事情而不是把事情做对”这一观点,被称为管理思想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做对的事情”,就是要把握方向,清晰利弊,在做事之前一定要仔细考虑,进行分析判别,着眼于长远,讲求实际效果,理清来龙去脉,找出关键点。而“正确地做事情”则将关注重点从方向引向了过程,强调做事情“正确”,是强调做事情的方法要正确,要符合原则和要求。
在我国古代兵书中,早已有“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之说,这里的“运筹帷幄”就是今天说的“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就像战争中的战略部署一样,在开战之前,基本上已经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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