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部分(第2/4 页)
题。我方同意。陆氏先说,查山东沿海,都已开为商埠,此次贵方提出各处,近于内地,不通海道,轮船不能进出,不合开埠条件。讨论后,日使允先撤回,调查后再议。先议开矿问题,日使谓山东煤矿、铁矿都有,久藏于地,不使开采,殊为可惜,若中日合办开采,彼此有利。我方答以本席亦同有此意,但贵方所提各矿,均已由人民领得开矿执照者,未便取消。日使谓,听说贵国商民,往往领得执照,取得利权,永不开采,此种利权应即取消,另给他人。陆氏答,我国商民请领执照,亦定有限期,若逾限不勘测,亦予以撤销。余又补充说,亦有斟酌情形,在限期未满即行撤销者,惟中国商民集资不易,政府为体恤民艰,定限较长,不能若贵国商民之踊跃投资可比。陆又云,贵方所提各处,都没有逾限,故不便撤销。日使请主管部再行详查,如有逾限不事勘测,或确知其无力集资开采者,应依法撤销,此是各国通例,并非优于日本也。后由商部清查撤销一处,允与日本合办,惟声明须按照中国矿业条例。
越数日,日使能支拐杖而行,会议仍迁回外部官邸,然答案已改了三次矣。每件议案,总须磋商两三次,故屡改答案,请示总统而行。在移回外部会议时,日使即说,上次会议关于胶澳租借地内权益问题,尚未解决,今日先将这问题解决如何?陆氏坚持不允先议。日使问为何理由?陆氏答以总要有了相对事实,才能决定承认与否,本席对于青岛之德国权益,不甚明了,何能先予以笼统承认?且事或许有变化,目前先行承认,将来岂非为难?日使谓,日本占领青岛及胶济铁路,这是既成事实,不会变化。陆谓凡事变化,岂能预知?日使追问,贵总长所谓变更,到底所指何事,本席不能明白,请明白指示。陆氏谓,贵国占领青岛,将来仍还我国,这自决无变化。至其他权益,我尚未调查明白,即在将来开和会时,我国对于德国取得之权益,何去何从,尚未由政府决定,现在何能先议。日使谓德国在青岛之权益,自应由日本继承,这是天经地义,将来开和会,各国决无异议。彼此争论两日,陆氏坚持不肯先议。日使强调日本决不以未经中国承认之事强中国承认,贵总长既然不肯先议,且看将来和会开议,决不会有与今日不同之处,只先作存案可也。
后又议及闽浙铁路问题,我方告以此案因与英国有关系,须要知会英国后再议。日使即说,既与英国有关,我方自可撤回。这是第一次痛快撤回,可知日本对英国联盟之重视。
日使继提福建不能让租与他国问题。陆氏正色道,福建为我国行省,何能与他国有让与行为?贵国提出此案,深为遗憾。日使笑谓,因贵国有例在先,故请注意。陆谓前政府有此糊涂行为,本政府决无此事。日使仍一再要求,须请声明,不用换文,亦不向日本声明。后改由中国自行声明,中国领土,永远自保完整,无论何省,决不与他国有让与行为,福建亦不例外,将此声明抄送日本。我觉得这办法,等于自骗自,不很妥当,然陆氏既已如此作,不必再说。
对于汉冶萍合办问题,我方答以此系民间商营公司,政府不能越俎代谋,应与该公司自行商议。日使请为介绍亦未允。越日又议内地杂居问题,日使坚持甚力。会议多次,各执一辞,终未获解决。
每当会议不能解决之时,总统常命余与日使或小幡交换意见,为侧面之商谈,探听对方真意所在,有时因此而获解决之途径。此次总统又命余为侧面之商谈,这种商谈,仅是个人行为,不负正式会议之责任。我去见日使,告以我国对日本人内地杂居为难情形。日使说中国不允日本人内地杂居,不过仍有排外之心而已。我答以中国并非有排外心,实在是日本人优越感太甚,致使彼此发生不愉快事情。中国人对外国人向来一视同仁,很有礼貌,而日本人对我国人往往轻蔑,甚至欺侮,因之使中国人受不了时,激起不快之事,反与国交有碍。所以不允内地杂居,在都市尚且如此,何况内地?日使谓,东省地面辽远,人烟稀少,多些日人有何关系?我答以奉吉两省内地,亦有人烟稠密之处,且东省人习惯,喜欢聚族而居,往往一乡即是一族,他们与别族同住尚不愿意,何况与外人杂居?东省商埠如此之多,又有南满广大的附属地,难道日本人尚不够居住?日使谓,商埠与附属地,一为经商,一为护路。日本人长于农事,你是知道的,若今日人杂居内地,即可从事耕种垦荒,不出十年,东省荒地,变成熟地,多产粮食,于两国都有益处,岂非两利?我记得他在会议时,没有提过农事垦荒的话,我即说此确是与两国均有益处,但恐日人不惯寒冷耳。日使笑谓,这是他们自己之事,我又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