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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立法局选举完全搞了另一套设计。表面上,这个方案仍然说要维持行政主导制;实际上,却要急剧改变政制,迅速提高立法机构的地位和权力。其主要措施有:把立法局的功能团体和选举委员会的间接选举改为变相的直接选举;马上取消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区域组织委任制,改变区域组织的非政权性质和职能。 彭定康于10月7日做了上任后的第一次施政报告,公布了他的政改方案。此前,9月25日,在我出席纽约联合国大会期间会晤赫德外相时,他向我通报了政改方案的内容;同时,英方在北京通过外交渠道,也提交了文本。我当场做了原则表态,强调对1995年选举的安排,必须先经双方磋商一致,并应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几天后,中方经研究,决定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会见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对彭定康方案做初步评论,具体说明了方案与基本法相违背之处,并指出按方案产生的立法机构无法过渡“九七”的前景,还特别提醒英方,不要进行公开论战。 英方显然已决定挑起事端,完全无视中方的反对和提醒,未经磋商达成一致,便单方面公开发表了这份政改方案。这种做法违反了联合声明的规定,是蓄意挑起公开争论,企图借舆论向中方施加压力。方案一出台,英国首相和外相就马上公开表示支持。 中方也立即公开表明立场,对英方举措深表忧虑,并指出将来香港回归前后的政制不能衔接,其责任不在中方。特区的有关机构将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决定来设立。 彭定康先发表方案,然后才于10月22日到北京访问。他想以既成事实来要挟中方,要中方以他的方案为基础,提出反建议。 我们坚持按照联合声明所规定的原则办事,认为1994/1995年度选举安排直接关系到平稳过渡,须由双方讨论,达成一致,英方不应不经磋商,便单方面采取行动。所以,中方要求彭定康应首先改变态度,公开收回其政改方案。 在会晤中,中方反复、详细地分析了政改方案如何违反了联合声明,如何违反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以及如何违反双方过去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三违反”。 当时,我们得出的印象是,彭定康本人似乎还不大了解上述中英两国外长1990年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在我同彭定康的会见中,我严肃地指出,他的方案是“对中英合作提出了挑战”,今后的问题在于双方是继续合作,还是“分道扬镳,另起炉灶”。这些话说得很重,在过渡期以往的交涉和谈判中,我们还从未使用过这种语言。可惜的是,彭定康置若罔闻,完全听不进中方的忠告,也不理会中方的警告。 彭定康的北京之行没有任何成果,双方的立场形成了公开的对立。 这时,我们对形势做了冷静的分析,判定英方“三违反”政改方案的出笼绝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背景。方案严重威胁着香港的平稳过渡,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为了应付可能到来的危机,我们做好了两种准备:一方面采取坚定的立场,进行必要的斗争,争取维护双方合作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要为最终可能出现的政制不衔接的情况,做好“另起炉灶”的准备。 1993年3月,就在彭定康将他的政改方案刊登于宪报之后,中方即采取了第一项反措施,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机构的决定。  
香港回归中的中英较量(七)
英方见中方对彭定康的政改方案采取了坚决拒绝的态度,而其政改方案又遭到各方面舆论的强烈批评,于是,建议通过外交渠道正式谈判,来解决分歧。 1993年2月6日,赫德外相给我来了一封信,建议双方“不附加先决条件地”进行谈判。我们当时还是希望英方能够回心转意,重回“三符合”之路,同中方继续合作下去,就从大局出发,同意了英方的谈判建议。 我于2月11日回信答复赫德,提出谈判应在“三符合”的基础上进行,作为对英方“不附加先决条件”的回应。我还指出,如英方此时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讨论,将无益于谈判,希望英方慎重考虑。 此后两个多月里,双方就谈判的新闻发布和双方代表团的组成等问题,进行了反复的内部磋商。最后商定,于1993年4月22日在北京开始两国政府代表间的谈判。中方代表为姜恩柱副外长,英方代表为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 中英之间的这一次交锋,长达半年之久,一共进行了17轮谈判,过程相当曲折、复杂。中方抱着诚意,为维护双方的合作,做出了许多努力,提出了不少合理建议,也做了必要的让步和妥协。遗憾的是,英方一直不肯放弃其“三违反”的立场,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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