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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这一方面去。就神圣本质的异在之分裂为二而言,则精神的诸环节,如果要加以计数的话,将可以更确切地被算作“四位一体”,或者由于这个数目自身又分裂为两部分;一部分仍然保持为善,一部分成为恶,因而简直可以表述为“五位一体”。——但是对这些环节加以计数一般说来可以被看成无益之事,因为,一方面,那有区别的东西本身既只是一个单一的东西,即是说,只是关于区别的思想,而这关于区别的思想只是一个思想,同样它又是这一个特定的、与第一种有区别的东西相对立的第二种有区别的东西。但是,另一方面,计数之所以是无益之事,因为那种把多理解为一的思想必须从它的一或普遍性中分解出来,并且区别为多于三个或四个有区别的东西;这个普遍性与抽象的一、数的原则的绝对规定性对比起来,显得同数的关系本身说来,是无规定性的,从而这里所指的只是一般的数,这就是说,并不是指一定数目的区别。因此这里一般讲来纯从数目和计算着想完全是多余的,正如在别的场合下,单纯量和数的差别是没有思想性的、是无所谓的。
善与恶曾是思想所具有的确定的区别。只要它们的对立还没有消除,它们被表象为思想的本质,每一个是各自独立的,则人就是无本质的自我,并且是善与恶的定在和斗争的综合基地。但是这些善与恶的普遍力量同样隶属于自我,或者说,自我就是善与恶的实际体现。根据这一点就可得出这样的看法,正如恶不是别的,只是精神的特殊自然存在之深入自身,与此相反,善便是进入现实生活,并表现为一个特定存在着的自我意识。——在纯思维的精神里只是一般地被暗示为神圣本质的异在的'或转化为他物'东西,在这里,对表象说来,便更接近于它的实现。这种实现在表象看来包含在神圣本质的自我贬谪里,放弃它自己的抽象性和非现实性。
那另一方面——恶的一面,便被表象当作一个异于、外在于神圣本质的事变;把神圣本质中的恶理解为上帝的忿怒,是那自身挣扎着'以求解除自己的局限性'的表象作用所能作的最高的、最严厉的努力,这种努力由于缺乏概念,仍然是无成果的。
于是神圣本质的异化就表明有双重的方式:(1)精神的自我和(2)精神的简单思想就是这两个环节,它们的绝对统一就是精神自身。精神的异化在于两者彼此相外,其一对于其他具有不同等的价值。这种不等同因而具有双重的特性;并且引起了两种联合,这两种联合以刚才所提到的两个环节为它们的共同环节。
在一种联合里,神圣的本质被当作本质的一面,而自然的存在和自我被当作非本质的和即将被扬弃的一面。与此相反,在另外一种联合里,自为存在被当作本质的一面,而简单的神圣的本质被当作非本质的一面。两者的尚属空洞的中间环节就是一般的特定存在,亦即这两种联合中的两个环节之单纯的共同性。
'(3)得救与和解'
这种对立的解除并不是通过这被表象为彼此分离的、各自独立的双方的斗争即可作到。正由于它们的独立性,每一方必定自在地通过自己的概念在自身内消解自己。这个斗争最初只发生在这样的地方,在那里两方面皆停止其为思想和独立定在的混合体,而只是作为思想而相互对立着。因为在这样情况下,它们本质上只是作为特定的概念而处于对立的关系中;反之,作为独立的东西,则它们除了对立之外还有其本质性;它们的运动因而是它们自由的和自己固有的运动。双方的运动之所以都是自在的运动,这是因为这运动可以就双方和本身来加以考察,因此这种运动是从两者中被规定为自在存在着而与对方相反那一方开始。这样的运动就被认作自由的行动。但是,自在存在物的外在化的必然性即包含在这样一个概念里,那就是:自在存在物只有在对立中才获得它的规定性,正由于这样,它就没有真正的持存性。因此那没有自为存在,而以简单的东西当作本质的东西,它就必定外在化自身,走向死亡,并且通过死亡使得自己和绝对本质异化其自身,它具有自然的定在和个别自我的现实性。它的这种异在或它的感性的当前存在,就由于这第二次变为异在'或第二个否定'而返回到自身,并且被设定为扬弃了的、普遍的东西。这样一来,本质在它的感性的当前定在里就成为它自身;现实性的直接定在对本质已不复是异己的、外在的了,由于它是被扬弃了的、有普遍性的东西。因此这种死亡正是它作为精神的诞生。
这种有自我意识的本质之扬弃了的、直接的当前存在,就是作为普遍的自我意识的本质。扬弃了的个别自我(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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