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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表示自己或用什么手段表示自己,也是本身自在就规定了的。才能,就其为内在的手段或从目的到现实的过渡来说,也同样不是别的,只是规定了的原始的个体性。
但现实的手段和真实的过渡,却是才能与现存于兴趣中的事物本性的统一体;在手段里,才能被认为属于行动的一面,本性被认为属于内容的一面,两者都是渗透着存在与行动的个体性本身。因此,最初出现的是外在的环境,环境是外在于个体的,但潜在地却是个体的原始本性;其次出现的是兴趣,兴趣把环境恰恰当作属于它自己的东西或当作目的;最后则是这两个对立面在手段中的结合和扬弃。
这个结合本身还是发生在意识以内的,刚才考察的那个全体还是一个对立的一个方面。还有待于消除的这个对立的假象,现在通过过渡自身或手段于是得到了扬弃;因为手段是内在与外在的统一,是规定性(规定性是手段自己的内在手段,亦即才能)的反面;手段于是扬弃这个规定性,并将其自身,即将这个行动与存在的统一体同样地建立为外在的东西,成为现实了的个体性,即是说,这个个体性被建立为为个体性自身的一种存在物。这样,这整个的行动,无论作为环境,或作为目的,或作为手段,或作为所完成的作品或事业,始终没超出它自身以外。
不过,随同着事业或作品,似乎就出现了原始本性的差别。作品正如它所表示着的原始的本性一样,是一种特定的东西,因为它被行动解放出来,并成为存在着的现实,而否定性,作为一种质,便包含在作品里面。但意识把自身规定成一种与作品相对立的东西,它所具有的规定性是否定性一般,是行动。因此,意识乃是与作品的规定性相对立的普遍;它于是能将一个作品与另外的作品进行比较并从而认识到诸个体性自身是不同的个体性;比如,它能理解到在其作其中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大的个体是比较坚强的意志力,或比较丰富的本性,即是说,这种本性,其原始规定性所受的局限比较小;而相反,它理解到另外一个个体是一个比较软弱比较贫乏的本性等等。
与大小'分量'所表示的这种非本质的差别相反,好坏应该会表示出一种绝对的差别来;但绝对差别在这里并不发生。不论采取那一方式去行动,行动总同样是一个行动,总同样是一个个体性的自身呈现和自身表示,因此,总是好的;而且真正说来,也许根本就不能说什么是“坏”。可以叫做坏作品的东西,乃是那将其自身实现于这个作品中的一个特定的本性的个别的生命;它只是由于比较的思想才被败坏为一个坏的作品,而比较的思想是一种空洞的东西,因为它撇过作品本质(这是个体性的一种自身表示),而另外去寻求谁也不知其为何物的别的东西。——比较对照的思想,只能产生出前面谈过的那种差别来;而那种差别,作为大小或数量的差别,按其本性说,是一种非本质的差别;它在这里所以确定地是非本质的,乃因为那互相比较的是一些不同的作品或不同的个体性,它们各不相涉,它们各自只与其自身相关。只有原始的本性,才是自在的东西或可以被当作判断作品之尺度的东西,反过来说,只有作品才是判断原始本性的尺度。但两者互相配应:没有哪一种为个体性而存在的东西而不是通过个体性的,或没有哪一种现实不是个体性的本性和行动,同时反过来说,也没有哪一个个体的本性和行动不是现实的。只有这些环节可以互相比较。
因此,在这里根本既没有发生激怒,也没有发生抱怨,也没有发生悔恨的余地;因为这类不愉快的情感都出自于这样的一种思想,即总以为在个体的原始本性及其在现实中的表现以外,还有另外一种内容和另外一种自在。其实,说个体自在地是什么,不外乎指它的动作行为是什么,而个体所面临的外在环境,也不外乎是它所作所为的后果,并且可以说就是个体自身。个体所意识到的,只能是它自身的纯粹的转变,即从可能性的黑夜到现实性的白昼、从抽象的自在到现实存在的意义的那一纯粹的转变或翻译,而个体所确信的,只能是确信在白昼里显现于它自己面前的东西都是本来就在黑夜里昏睡着的那种东西。对这个统一性的意识,诚然也同样可以说是一种比较,但是,被比较的东西却只具有对立的假象;这种对立是一种关于形式的假象,它对于理性的自我意识而言,只不过是虚假的对立罢了,因为理性的自我意识知道个体性在其自身即是现实性。
那么个体,既然它知道它在现实里所能找到的只不过是它自己与现实的统一性,或它自己即在现实的真理性中的确定性,同时它知道它因而总能达得到它的目的,所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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