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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其说。
其意则忠,而於《经》未必尽合。其说良是。至谓安国之《传》非全书,则不尽然。安国是编,自绍兴乙卯奉敕纂修,至绍兴庚申而后缮本进御,岂有未完之理哉?然其抉摘安国之失,如周月非冠夏时;盟宿非宿君与盟;宰渠伯纠,宰非冢宰,伯非伯爵;夏五非旧史阙文;齐仲孙来之非贬;召陵之役,齐桓不得为王德,管仲不得为王佐;首止序王世子於末非以示谦;晋卓子立已逾年,非独里克奉之为君;季姬之遇鄫子,非爱女使自择壻;鼹鼠食牛角非三桓之应;正月书襄公在楚,非以存鲁君之名;吴子使札非罪其让国;《左传》“莒展舆事以攻”当为“已攻”,齐豹非求名不得;归郓、讙、龟阴非圣人自书其功;获麟而夸以箫韶、河洛为传者之陋:皆深有理解。他若“会防”一条,义不系於胡《传》;“蔡桓侯”一条,谓葬以侯礼:亦以意为之,别无显证。石之纷如本非大夫,不应与孔父、仇牧一例见《经》。仁一概排之,则吹求太甚矣。
△《左传属事》·二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傅逊撰。逊字士凯,太仓人。尝游归有光之门。困顿场屋,晚岁乃以岁贡授建昌训导。是书发端於其友王执礼,而逊续成之。仿建安袁枢《纪事本末》之体,变编年为属事。事以题分,题以国分。《传》文之后,各隐括大意而论之。
於杜氏《集解》之未安者,颇有更定。而凡《传》文之有乖於世教者,时亦纠正焉。逊尝自云:“《传》中文义颇竭思虑,特於地理殊多遗憾,恨不获遍蒐天下郡县志而精考之。”又云:“元凯无汉儒不能为《集解》,逊无元凯不能为此注。”
其用心深至,推让古人,胜於文人相轻者多矣。
△《左氏释》·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冯时可撰。时可字敏卿,号元成,华亭人。隆庆辛未进士,官至湖广布政司参政。事迹附见《明史·冯恩传》。此书皆发明《左传》训诂。中如解庄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谓王者事神治民,有祠而无祈,有省而无禳,用鼓已末,何况於攻?董仲舒、杜预之说皆误。考《周礼·大祝》:“六祈: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祭、五曰攻、六曰说。”郑康成《注》谓攻、说则以辞责之,如其鸣鼓。然则攻固六祈之一矣。时可所言,殊为失考。至昭公二十九年“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杜《注》、孔《疏》皆谓冶石为铁,用橐扇火谓之鼓,计会一鼓便足。时可则引王肃《家语注》云:“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四石为鼓。”盖用四百八十斤铁以铸刑书,适给於用。则胜《注》、《疏》说多矣。盖虽间有臆断,而精核者多,固赵汸《补注》之亚也。此书旧与《左氏讨》、《左氏论》合为一书,总标曰《元敏天池集》。意当时编入集内,故钞本尚袭旧题。今惟录此编,而所谓《讨》与《论》者则别存目,故各分著其名焉。
△《春秋质疑》·十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明杨于庭撰。于庭字道行,全椒人。万历庚辰进士,官至兵部职方司郎中。
此书之旨,以胡安国《春秋传》意主纳牖,褒讳抑损,不无附会。於《春秋》大义,合者十七,不合者十三。又於《左氏》、《公》、《穀》或采或驳亦不能悉当,因条举而论辨之。如胡氏谓春王正月乃以夏时冠周月,于庭则引《礼记》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有事於祖”,证日至之为冬至,即知周以子月为正月。又胡氏谓《经》不书公即位为未请命於王,于庭则引《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越四月,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成公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据此则锡命皆在即位之后数年或数月,可知前此之未尝请命而皆书即位,胡说未可通。又胡氏以从祀先公为昭公,至是始得从祀於太庙,于庭则谓季氏靳昭公不得从祀,其事不见於三《传》,至冯山始创言之,胡氏不免於轻信。凡此之类,议论多为精确。固非妄攻先儒,肆为异说者比也。
△《春秋孔义》·十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高攀龙撰。攀龙有《周易易简录》,已著录。是书斟酌於左氏、公羊、穀梁、胡安国四家之《传》,无所考证,亦无所穿凿。意主於以《经》解《经》,凡《经》无《传》有者不敢信,《传》无《经》有者不敢疑,故名曰《孔义》,明为孔子之义而非诸儒之臆说。虽持论稍拘,较之破碎缴绕,横生异议,犹说《经》之谨严者矣。朱彝尊《经义考》此书之外别有李攀龙《春秋孔义》十二卷,注曰“未见”。今案书名卷数并同,攀龙之名又相同,不应如是之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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