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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饭”。
农民的语言,是最形象的,也是最实际的。
路是人走出来的。最早出现包产到户的是安徽省。
1960年初春,安徽宿县的一位7旬老农向公社提出了一个要求:他要带着生病的儿子上山开荒种地和休养。公社并没有考虑其他什么,就同意了。
结果,在这片荒山野岭上,种出了中国最早的责任制的花朵。
这位农民和他的儿子共计开荒16亩,收获粮食3300斤,上交粮食1800斤,剩余的有口粮、种子和饲料粮1500斤,养猪、养鸡得了现金60元。
并不止此,这位农民勇敢地向当地领导汇报了自己的经验,并建议:最好把田包给社员去种。
曾希圣主持的安徽省委了解到这一情况,非常震惊:这还了得!这是对人民公社的否定嘛!
事关重大,曾希圣专程去上海向华东局负责人柯庆施汇报。柯庆施说:这个办法可以试验,不要推广。
1961年2月,柯庆施路过安徽全椒县古河镇时,几个农民向他当面提出要求实行“责任田”,要他实行“包产到户”,甚至质问他:“为什么不相信我们?”
尽管柯庆施没有支持,但安徽省委还是根据农民的要求,创造出一种在计划、分配、大农活、用水、抗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即“五统一”)下的“责任田”,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的形式。当年3月,安徽省委冒着风险,在全省普遍实行了这种生产形式,怕被人误解说成是“单干”,就把这种形式叫作“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责任制。
没想到,20余年后,这种责任制从最初的不敢见人的“小姑娘”,“女大十八变”,成为花枝招展的“大姑娘”,绽颜怒放。
但是,当时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高层领导人,都没有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责任制”也就只能“娇羞”地小心翼翼地挪动着步伐,生怕越过了“警戒线”。
1961年3月15日、16日,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借广州工作会议之机,两次进言毛泽东,向他汇报这一问题,并希望毛泽东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但是,毛泽东没有明确的答复:“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
毛泽东含糊其辞的答复,可把曾希圣高兴坏了:“已经通天了,可以搞。”
显然,曾希圣是误会了毛泽东的意思:毛泽东作为人民公社的倡导者,不可能赞成这种实际上对人民公社具有否定因素的“责任制”。“可以试验”,并不是“可以搞”,更不是“大面积推广”;而且有潜台词:“搞坏了检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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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支持了农村“包产到户”(2)
就是要对“责任制”的推行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等着挨批。
就在会议期间,毛泽东通过柯庆施转告曾希圣: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
3月20日,曾希圣再次给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彭真、柯庆施等人写信,如实地分析了“责任田”的长短优弊,认为好处明显,大于坏处。毛泽东没有表态。
于是,包产到户、责任制在安徽全省范围内以及在全国部分地区迅速地展开。就在这一期间,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已经开始了不同程度的包产到户:安徽全省达80%;甘肃临夏地区达74%;贵州全省达40%;浙江新昌县、四川江北县达70%;广西龙胜县达%;福建连城县达42%;广东、湖南、河北、东北三省等。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约占20%。
这一情况引起了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的注意,先后两次派人到安徽农村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做法。
陈云也要求粮食部派一位副部长去安徽调查。这个人就是时任粮食部副部长的周康民。周康民调查的结果就是:他们有五个统一,即统一安排粮食生产计划,统一大农活,统一管水用水,统一打场,统一分配(包产数字以内的),不是单干,是克服困难的办法。周康民写了一份调查报告,以“简报”的形式呈送了中共中央。
1961年春夏,中央领导人大部分都到各地做调查研究工作。
刘少奇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5月7日,他在自己的旧居里同乡亲们谈话。从这次谈话可以看出,刘少奇在这个问题上,也是矛盾的。
刘少奇:分散食堂,是不是就分田到户?食堂是食堂,田是田,食堂可以散,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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