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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狭税�滩 A侥旯�チ耍��圆荒馨谕鸦骋珊涂志澹�菟登疤焖�指氨本┘觳榱恕�� “�滩〉男源�ナ遣皇窍袢嗣窍胂竦哪敲纯膳拢勘收咴诮哟サ陌�滩〔∪酥校�⒁饬�18对夫妻,在一方因卖血或输血感染艾滋病死亡之后,我对另一方追访1~3年,多次化验血,艾滋病病毒抗体均为“阴性”,他们未感染艾滋病病毒,这作何解释呢?有关化验人员说:“临床上经常遇到这类病例,男女一方患有艾滋病其夫或妻未被艾滋病病毒感染。” 中南医院桂希恩教授对97对一方感染艾滋病,结婚5年以上,且性生活中没有采取预防保护措施的夫妇进行了调查,发现仅有9名感染者将艾滋病病毒传给了对方;传播几率为10%。这一调查,一方面说明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几率不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单配偶婚内性行为艾滋病的传播几率相当低。那些感染艾滋病的病人都已有4~5年的时间,夫妻同吃一锅饭,同睡一张床,甚至被同一蚊子叮咬。经科学研究,证明这些接触并不危险,更不用说一般的生活﹑工作接触了。我希望大家都能接受这些知识,因为它们是有科学依据的。 “恐艾”症患者多有高度惧怕、固执己见、内向的性格。他们最明显的表现是精神症状,如压抑、沉默、不能自我解脱。怎样解决呢?医生或家人应首先取得“病人”的信任与合作,必须同情他,理解他,耐心认真地听取他的意见,还要做到: 1�要让他正确了解有关艾滋病的知识,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现实情况能够掌握,以便提高个人的心理素质,抵御对艾滋病的恐惧感。多数人是因无知导致的心理变异,如文中所谈到的15个嫖客,如果他们能够知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又是“不治之症”一旦感染必死无疑,他决不会为贪图小便宜而去嫖娼,找来今天的恐惧、后悔和苦恼。 2�对那些确实存在恐惧症而无法摆脱者,那么,劝他应当相信科学,相信医生的诊断,若去正规医院(包括防疫站)半年内连续做过2~3次的化验检查,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结果均为“阴性”,证明确实没有感染艾滋病,此时就应当彻底放心了。如文中提及的王姓妇女,从历史上,检查结果上都应该排除感染艾滋病的可能性,由于她的无知,造成了比一般“恐艾”症更重的“恐艾”症。 3�为了消除“恐艾”症这一特殊病态,建议为艾滋病立法,可按法律大力投入“防艾”宣传教育,而每一个人都爱法、懂法、人人关心、参与“防艾”达到家喻户晓。特别对那些患有“恐艾”症者,给予他们精神和心理上的关怀。如约他一起读书,一起游玩;一同参加文艺、体育等集体活动。  '返回目录'  
3“扎艾滋针”意味着什么(1)
自2002年元旦后两个月来,“扎艾滋针”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不断有新闻媒体或熟人朋友打电话问我“河南的艾滋病病人来到天津市,用注射器抽出他自己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往他人身上扎……” 一封咨询信 耀洁医生: 您好! 最近,听说河南的艾滋病病人去天津等地扎带有艾滋病病毒血液的针,你知道吗?请你电话告诉我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和今后会出现哪些问题。最后请速复。谢谢! 某某 2002年2月2日 扎艾滋针的闹剧越演越烈,到了3月中旬,询问的记者越来越多,仅元月20日那天,我就接到5起电话,我是这样答复的: 1�扎针者不可能是河南艾滋病病人,因为他们没有钱,家中可以说是“一穷二白〃,根本没有能力、没有气力跑到天津,因为仅车费一项,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何况到天津后还需其他费用; 2�若把血抽在注射器内,很快就会凝固。艾滋病病毒在自然界生存能力极差,会很快失去了传染性能,除非特殊处理,否则难以传染他人,无须恐慌。 当记者问我对“扎针”事件的看法时,我告诉他,2000年春我曾见过一个抽血扎针的艾滋病病人。当时我几经周折才找到他,我问他,你抽自己的血往别人身上扎过吗?他承认扎过,并立即掀开左胳膊的衣袖让我看他那清晰可见的针眼痕迹。他对我说:“我从来不扎老百姓,我只扎那些大腹便便,坐着小汽车到歌舞厅等黄|色场所享受的人。”稍停,他咬牙切齿地又说:“这些人都是用‘公款’花费的,我等他们玩得最高兴的时候,我到卫生间抽自己3~5毫升血,立刻往他们腿上或臀上猛地一扎,扔下注射器就走。他本人怕丢人不敢吱声,歌舞厅怕影响生意不敢报案。” 当我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一脸无奈地说:“1995年我因车祸住医院手术输血,染上了艾滋病,周围的人见了我和我的